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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收费项目
2016-11-03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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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立项级别 | 资金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 |
闽侯县国土资源局 | 一、土地登记费(含土地证书费) |
| 中央 | 缴入国库 |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13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51号 |
|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福建省财政厅、物价局闽财综[2011]84号 | |||
| 1、住宅用地 | 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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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住宅用地 | 7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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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可分别按住宅用和非住宅用地收取土地登记费。 2、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的土地登记,以及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未发生权属转移)、地址变更而申请的土地变更登记,减半收取。 | ||||
| 二、征地管理费 | 按征地费总额的1.4%-2.1%收取 | 中央 | 缴入国库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2]房23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97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房[2008]343号 |
| 三、采矿权使用费 |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中央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251号 |
|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 |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 中央 | 缴入国库 | 国务院令第15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