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2-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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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办、局、中心(公司):
  《闽侯县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已经县十九届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当前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实现2023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制定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实施增产奖励
  (1)鼓励工业企业2022年年末增产增效。市级奖励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号)执行,即对2022年12月份工业企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3%及以上或环比11月现价增长5%及以上(含累计产值修正调整量),按照企业产值同比增量或环比增量(取二者较高值)的1‰予以奖励(企业去年同期或上期产值为0的,按照0.5‰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县级奖励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4号)执行,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年产值正增长,2022年四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2022年11月和12月累计产值增量7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11月和12月工业产值累计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去年同期无基数的工业企业按奖励标准60%执行。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023年“开门红”高质量奖励。市级奖励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号)执行,即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企业去年同期产值为0的,按照上述奖励标准的50%奖励。上述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资金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励。县级奖励按照《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商贸业2022年决胜收官和2023年一季度稳定生产运行措施的通知》(侯政办规〔2022〕4号)执行,即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2%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市一季度奖励基础上,县财政给予省财政奖励50%的配套补助。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2.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对已开展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在享受省、市春节短周期直接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照交易周期(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实际用电量再给予0.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二、保障工业企业用工稳岗
  3.支持企业用工稳岗。对被市工信局列为福州市扶引龙头壮大产业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业企业,其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均不低于2022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的90%(含90%),按每人300元标准和该企业春节当月(2023年1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非福州籍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对职业(技工)院校推荐20名以上毕业生到我县企业就业的,予以3万元奖励补助;每超过10名,再增加1万元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加强用工服务保障。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春节后继续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活动,接送重点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务工人员复工返岗。〔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支持共享用工、调剂用工。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通过共享用工、调剂用工形式安排员工到接收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按共享、调剂用工协议及工资转账流水等凭证确认),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6.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023年春节期间(指1月1日至2月28日),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 (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或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为20-4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7.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推动“两节”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精心安排施工组织,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在岗职工的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实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同时引导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组织实施市级重点工业项目30项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对一季度开工建设的工业技改项目,在融资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等方面予以补助,具体奖补办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榕工信投资〔2022〕77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等4条惠企政策的通知》(侯政办〔2021〕15号)等政策执行,即县财政按照福州市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6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8.促进春节招商对接。各乡镇(街道)要抓住闽侯籍异地企业家、知名人士回乡过节的时机,精心组织走访对接,开展招商推介,争取对接引进一批制造业项目,一季度全县新对接民企产业类项目不少于10个,计划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责任单位:县招商办、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9.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持续深化“全闽乐购·惠聚榕城”等促消费行动,继续打造“快来闽侯 吃住游乐购”促消费品牌,全面拓展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互动,产销并进。鼓励各乡镇(街道)抓住“两节”消费旺季,开展各具特色的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互采互购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产品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10.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支持企业通过组团参展、代参展等形式“走出去”,开拓市场,获取订单。(1)鼓励我县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我县组织的赴境外开展拜访客户、市场考察、洽谈进出口合作项目等商务活动的,对企业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实际支出费用按最高不超过80%进行补助,其中:2022年度出口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企业、补助一位商务活动人员费用,2022年度出口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企业、补助两位商务活动人员费用,2022年度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补助三位商务活动人员费用。(2)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参加境外线下展。对2023年出口业绩增长并经县商务局报备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的企业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按最高不超过5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三人,执行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市县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11.支持举办“手拉手”活动。支持举办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支持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手拉手”对接活动。对开展“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可享受市财政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2.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1)支持企业赴省外抱团参展,主动争取省外订单,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号)执行。在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补助。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每家企业单次展位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2)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增长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号)执行。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7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3.支持企业供需对接。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征集发布工作,助力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企业协调服务
  14.强化企业协调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活动,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促进产能充分发挥,加强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督促服务工作,发挥“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15.帮助企业融资纾困。积极组织辖内企业申报第八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能力,持续提高首贷率,扩大信用贷款覆盖范围,提升稳企纾困政策精准支持成效。支持辖内银行用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为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提升每亿元净资产扶持工业企业数量,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扩大“政银担”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六、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规定执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止,由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