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信息作为公民个人重要信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如需查询当事人婚姻信息,要以个案开具介绍信的方式向民政部门申请查询,民政部门也因数据平台更新不及时、不全面,导致系统获取诉讼婚姻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公民个人办理业务带来不便,还影响机关行政效能和法院审执质效,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非法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闽侯法院在进行专题调研后拟向闽侯民政局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并与闽侯民政局进一步探讨完善婚姻信息共享机制。为增强司法建议的科学性、可行性,确保跨部门婚姻信息共享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4月19日上午,闽侯法院、闽侯民政局在福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联合召开完善跨部门婚姻信息共享机制专家论证会,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秀榕,闽侯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少龙出席会议。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等单位有关同志,以及书鸿代表工作室的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共17人受邀参加座谈论证。
会上
闽侯民政局对婚姻信息共享现状、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作介绍。
闽侯法院对相关课题调研情况作介绍。
与会人员结合网络热点婚姻案件“铁链女案”“翟欣欣案”,对婚姻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合理性展开讨论。
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及时回应了受邀人员提出的“民政局如何掌握法院诉讼离婚信息并进行更新、民政局能否获取外地法院判决离婚的信息、如何解决历史遗留的信息共享”等问题。
与会专家提出建议:一要注意保护信息数据安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或滥用。应严格控制婚姻信息的知晓范围,避免侵权风险及信息滥用。二要防范婚姻登记失信行为。要明确告知婚姻登记中失信行为的严重后果,通过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等方式对失信个人进行惩戒,并借助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典型案例;三要逐步扩大共享主体范围。目前婚姻信息共享局限于闽侯法院与闽侯民政局之间,待时机成熟可逐步扩大共享主体范围,与更多地区及部门实现共享。
省人大代表、省新联会副会长、福州市新联会监事长、福州市律协副会长、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州市政协常委陈立新书面提交专家意见,肯定了闽侯法院与闽侯民政局的婚姻信息共享实践,希望双方今后进一步深化合作,不断拓宽合作外延,将婚姻家庭纠纷联合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黄少龙局长对司法建议书的内容表示认同,与闽侯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是一次从下而上的有益尝试,今后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时录入诉讼离婚信息,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也希望有更多部门参加联动,共同加强普法宣教工作。
林秀榕院长对与会人员提出的专业性意见表示感谢,并指出:一要坚持多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共同梳理问题、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题。二要推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合作共建,充实解纷队伍、凝聚行业合力,探索构建婚姻家庭纠纷联动化解新模式。三要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多形式开展婚姻家庭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婚姻信息数据共享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更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内容。下一步,闽侯法院将会同闽侯民政局认真梳理、研究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与闽侯民政局就进一步开展婚姻信息共享、婚姻纠纷化解工作开展合作,加快推进婚姻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婚姻登记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