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办理单位 |
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5、《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
办理程序 |
1.收件初审:查验申请主体及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复审: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审批: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批; 4.制证:打印经审核的现售备案通知; 5.发证:申请人凭受理单至领证窗口领取。 |
申报对象 |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
申报材料 |
1、商品房现售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现售方案(原件);
4、首次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发证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
办理地址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公交站点: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路线:602、517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591-22060112 |
投诉电话 |
0591-22060025、0591-2206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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