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监管银行及账号如何变更?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2-17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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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办事指南

(六)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监管银行及账号变更

办理单位

闽侯县房地产管理所

事项编码

FZ09ZJ-XK-0025-000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4、《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

5、《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

1、受理初审:申请人把申请资料送交县行政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窗口收件人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窗口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上报审核;

2、审核:窗口审核人对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上报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件并说明理由;

3、审批办结。

申报对象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变更报告-监管银行变更、经办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因变更、换证确需回收原件,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4、销售方案(含销售房源符合批准要求的材料: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管协议、与原监管行的相关协议、新监管银行对变更后的开发项目后期房产销售收取的预售款履行监管职责的承诺函、登报公告)(原件);

 

 

备注: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发证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所窗口审批处

办理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公交站点: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路线:602、517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591-22060112、22071392

投诉电话

0591-22060025、0591-2206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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