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一、A型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至申请之日时落户时间已满2年;
2.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工作、生活;
3.单人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收入,下同)低于上年度闽侯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的60%、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闽侯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2024年为例,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3.35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3万元;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无产权的自建住房以实际面积为准。自有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可视同为无房户,但应作出拆迁安置或有能力改建时退出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下同);
5.申请家庭无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自营性拖拉机)、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权属变更时间在1年以内的车辆均应计入,因机动车在此之前被盗而无法注销的可不计入。
二、B、C型保障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下列户籍和住房等情形之一的:
(1)申请人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且至申请之日时落户时间已满2年(跨乡镇申请的人员,应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2年,且至申请之日时已在工作所在乡镇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
(2)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居民户籍但在本县稳定就业,累计在本县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2年,且至申请之日时已在本县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在本县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
(4)申请人全日制学校毕业不满5年或部队复退不满5年,在申请时属于本县辖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至申请之日时已在本单位连续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个月,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
2.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工作、生活。
3.家庭收入满足以下情形的:
(1)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24年为例,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8.37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58万元的,可申请B型住房保障;
(2)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以2024年为例,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1.15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37万元的,可申请C型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