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程序是什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0-1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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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四十四、六十四;

4、《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闽司[2016]22号)。

办理条件

1、当事人所查询的婚姻登记是由本机关办理的;

2、当事人因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及其他原因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因公需要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

5、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查询婚姻档案(原件一份);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查询婚姻档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持查询函查询(原件1份)。

办理程序

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办结: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论向申请人出具证明。

法定时限

即办

办理时限

1小时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业务咨询

电话

0591-22060873  22069007

联系地址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306、307窗口

监督投诉电话

福州市效能办监督电话:12345;闽侯县效能办监督电话:12345;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0591- 2206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