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
办理依据 |
1、《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 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四、四十四、六十四; 4、《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闽司[2016]22号)。 |
办理条件 |
1、当事人所查询的婚姻登记是由本机关办理的; 2、当事人因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及其他原因需要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因公需要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 4、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 5、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查询婚姻档案(原件一份); 3、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查询婚姻档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婚姻状况进行核实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持查询函查询(原件1份)。 |
办理程序 |
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办结: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结论向申请人出具证明。 |
法定时限 |
即办 |
办理时限 |
1小时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业务咨询 电话 |
0591-22060873 22069007 |
联系地址 |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306、307窗口 |
监督投诉电话 |
福州市效能办监督电话:12345;闽侯县效能办监督电话:12345;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0591- 22060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