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实现“全省通办”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2-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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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民高效,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1年11月1日起我县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即由原定的需任意一方当事人户籍在闽侯的放宽到任意一方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闽侯的福建省户籍。本省居民选择在我县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闽侯的有效居住证。另外,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