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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按照这一规定,非人民警察是不能着警用制式服装的。因此,非警察人员穿警察制服拍摄的照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着装要求,不能在其婚姻证上粘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