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持有过去基层单位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1-1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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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1980年11月实施的《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距离婚姻登记机关路程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县(旗)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就近的有关基层单位办理婚姻登记工作。”由此可见,当事人持有在过去由基层组织颁发的结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可以持过去基层组织颁发的合法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