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左下肢残疾人员驾驶的汽车由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扩大到所有小(轻)型自动挡汽车,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是除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外,取消了其他准驾车型的身高限制,适应轿车进入家庭的需要。
三是取消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限制,方便老年人出行;将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从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为这部分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是对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换证允许委托代办,方便群众办事。
五是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异地换证(含转籍)需要转籍档案的规定,实现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信息的网上传输,群众可以直接向换证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其他工作一律交由车辆管理所进行内部办理。
六是取消临时驾驶证,对持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驾驶证的人,考试合格后,一律换发6年有效的驾驶证,为经常往来我国的境外人士提供便利。
七是取消学习驾驶证,减少证件种类,对申请人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八是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除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需参加考试外,申请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一律免予考试,直接核发。
九是明确规定允许驾驶人自愿降低驾驶证准驾车型。
十是规定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换领驾驶证时,不再进行身体检查,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