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车辆在修理或保管期间,由于车辆所有人对车辆失去了运行支配权,也没有取得运行利益,在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责任,应当由修理厂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