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3-1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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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

 

   

 

 

 

 

 

 

 

 

 

 

 

 

 

 

 

 

违法
        行为
        代码

违法行为简称

违反义务条款

处罚依据

强制措施依据

罚款
        标准

其他

并处及
        强制措施

记分

1违反机动车号牌管理规定

5002

伪造/变造号牌

法第16条第3项

法第96条第1款
        省办法第76条第1项

法第96条第1款

2000

收缴、扣留车辆

 

5701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12

5704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

2000

收缴,扣留车辆

12

1088

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102号令第49条第2款

 

200

 

 

5038.5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放大的牌号不清晰

条例第13条第1款

102号令第47条第1项

 

150

 

 

1614.1

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材料遮挡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省办法第6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项

 

警告

 

6

1614.2

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材料遮挡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省办法第6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项

 

200

 

6

1615.1

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材料污损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省办法第6条第2项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项

 

警告

 

6

1615.2

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材料污损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省办法第6条第2项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项

 

200

 

6

1616.1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6条第3项

 

*警告

 

6

1616.2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6条第3项

 

20

 

6

1616.3

未按规定放置临时牌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6条第3项

 

*警告

 

6

1616.4

未按规定放置临时牌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6条第3项

 

20

 

6

1613.1

未悬挂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3项

法第95条第1款

警告

扣留车辆

6

1613.2

未悬挂号牌

法第11条第2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3项

法第95条第1款

200

扣留车辆

6

5038.1

外省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

条例第13条第1款

省办法第70条第4项

 

警告

 

 

5038.2

外省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

条例第13条第1款

省办法第70条第4项

 

150

 

 

5038.3

本省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用反光材料喷涂、粘贴放大牌号

条例第13条第1款
        省办法第9条第1项

省办法第70条第4项

 

警告

 

 

5038.4

本省籍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未用反光材料喷涂、粘贴放大牌号

条例第13条第1款
        省办法第9条第1项

省办法第70条第4项

 

150

 

 

7001.1

本省籍大型载客汽车、低速汽车未用反光材料喷涂、粘贴放大牌号

省办法第9条第1项

省办法第70条第4项

 

警告

 

 

7001.2

本省籍大型载客汽车、低速汽车未用反光材料喷涂、粘贴放大牌号

省办法第9条第1项

省办法第70条第4项

 

150

 

 

2违反机动车证件管理规定

50011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50021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50031

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5007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5702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12

5013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2000

收缴,扣留车辆

 

5705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2000

收缴,扣留车辆

12

1109.1

未带行驶证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1项

 

*警告

应当扣留车辆

1

1109.2

未带行驶证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1项

 

20

应当扣留车辆

1

3违反机动车强制保险规定

50051

伪造、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

 

1000

收缴,拘留10日以下。扣留车辆

 

5011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1000

收缴,拘留10日以下。扣留车辆

 

5017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2000

收缴,扣留车辆

 

1017

不按规定投保机车第三者责任险

法第17条

法第98条第1款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最低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

扣留车辆

 

1108.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2项

 

*警告

扣留车辆

1

1108.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2项

 

20

扣留车辆

1

4违反机动车检验管理规定

50041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项

 

1000

收缴,拘留10日以下。扣留车辆

 

5010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1000

收缴,拘留10日以下。扣留车辆

 

50161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3项

 

2000

收缴,扣留车辆

 

1115.1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2项

 

警告

扣留车辆

1

1115.2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法第11条第1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2项

 

20

扣留车辆

1

134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法第13条第1款
        条例第16条
        省办法第11条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2项

 

*警告

扣留车辆

3

134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法第13条第1款
        条例第16条
        省办法第11条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2项

 

20

扣留车辆

3

504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条例第15条第1款

法第94条第2款
        省办法第10条第2款
        省办法第78条

 

检验费用10倍罚款

撤销检验资格

 

5违反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

50061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2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57031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5项

 

2000

收缴,拘留15日以下。扣留车辆

12

1005.1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6项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1005.2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2条第1项

 

3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车辆

 

1006.1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6项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

 

1006.2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2条第1项

 

3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

 

1709.1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

法第19条第4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6项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

12

1709.2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

法第19条第4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2条第1项

 

3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

12

1610.1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汽车

条例第28条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6项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

6

1610.2

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
        省办法第72条第1项

 

3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扣留

6

1007.1

把汽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省办法第74条第1项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7.2

把非汽车类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4项

 

5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8.1

把汽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省办法第74条第1项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8.2

把非汽车类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4项

 

5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9.1

把汽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省办法第74条第1项

 

1000

可以并处吊销

 

1009.2

把非汽车类机动车交给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

 

法第99条第1款第2项、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4项

 

500

可以并处吊销

 

1010.1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6项

 

警告

 

 

1010.2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6项

 

150

 

 

1013.1

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6条第4项

 

*警告

 

 

1013.2

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6条第4项

 

20

 

 

1014.1

驾驶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6条第4项

 

*警告

 

 

1014.2

驾驶证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6条第4项

 

20

 

 

1015.1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6项

 

警告

 

 

1015.2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6项

 

150

 

 

1110.1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法第19条第4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1项

 

**警告

应当扣留车辆

1

1110.2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法第19条第4款

法第9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6条第1项

 

20

应当扣留车辆

1

1082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法第19条第1款

法第90条

 

200

 

 

504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条例第103条

 

 

撤销许可、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5603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1条第5款

法第90条

 

200

 

6

6018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1条第3款

法第90条

 

200

 

 

1016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28条

法第90条

 

200

扣留驾驶证

 

6违反警报器及标志灯具管理规定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

法第15条第1款

法第97条
        省办法第74条第4项

 

1000

强制拆除并收缴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

法第15条第1款

法第97条
        省办法第74条第4项

 

1000

强制拆除并收缴

 

1055.1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

法第53条第2款
        条例第66条

省办法第69条第3项

 

警告

 

 

1055.2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

法第53条第2款
        条例第66条

省办法第69条第3项

 

150

 

 

1056.1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

法第53条第2款
        条例第66条

省办法第69条第3项

 

警告

 

 

1056.2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

法第53条第2款
        条例第66条

省办法第69条第3项

 

150

 

 

7违反安全设施规定

1072.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法第21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项

 

警告

 

 

1072.2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

法第21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项

 

200

 

 

1072.3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

省办法第6条第1款

省办法第67条第5项

 

*警告

 

 

1072.4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上道路行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灭火器、三角警告牌

省办法第6条第1款

省办法第67条第5项

 

50

 

 

1040.1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条例第13条第3款
        省办法第8条

省办法第70条第5项

 

警告

 

 

1040.2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条例第13条第3款
        省办法第8条

省办法第70条第5项

 

150

 

 

5030.1

除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专用或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

法第15条第1款

省办法第70条第6项

 

警告

 

 

5030.2

除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喷涂特种车专用或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

法第15条第1款

省办法第70条第6项

 

150

 

 

1073.1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法第21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项

 

警告

 

 

1073.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法第21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项

 

200

 

 

7002.1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运行

条例第14条

省办法第70条第2项

 

警告

 

 

7002.2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行驶记录仪不能正常运行

条例第14条

省办法第70条第2项

 

150

 

 

7003.1

本省籍大型、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和低速汽车、营运载货汽车的驾驶室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核定载客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

省办法第9条第2项

省办法第70条第3项

 

警告

 

 

7003.2

本省籍大型、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和低速汽车、营运载货汽车的驾驶室两侧未按规定喷涂核定载客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

省办法第9条第2项

省办法第70条第3项

 

150

 

 

7004.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或者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省办法第6条第3款

省办法第71条第5项

 

警告

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7004.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或者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省办法第6条第3款

省办法第71条第5项

 

200

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5019

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28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2项

 

1500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5020

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28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2项

 

1500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5021.1

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28条第1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2项

 

1500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5021.2

擅自设置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28条第1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2项

 

1500

 

 

7005

在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停车泊位、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或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省办法第27条第3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3项

 

1500

 

 

5024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

法第28条第2款

法第106条
        省办法第75条14项

 

1500

强制排除妨碍

 

5025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法第28条第2款

法第106条

 

 

责令排除妨碍

 

1083.1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法第21条

102号令第47条第3项

 

200

 

 

1083.2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法第21条

102号令第47条第3项

 

警告

 

 

1083.3

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法第21条

102号令第47条第3项

 

150

 

 

8违反学(实)习驾驶人管理规定

1065.1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

条例第2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7项

 

警告

 

 

1065.2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

条例第2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7项

 

150

 

 

1066.1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

条例第2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7项

 

警告

 

 

1066.2

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

条例第2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7项

 

150

 

 

1069.1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

条例第2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8项

 

警告

 

 

1069.2

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

条例第2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8项

 

150

 

 

1095.1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警告

 

 

1095.2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150

 

 

1096.1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警告

 

 

1096.2

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150

 

 

1097.1

实习期内驾驶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警告

 

 

1097.2

实习期内驾驶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150

 

 

1098.1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警告

 

 

1098.2

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150

 

 

1099.1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警告

 

 

1099.2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2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9项

 

150

 

 

1070.1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

条例第22条第2款
        省办法第9条第3项

法第90条

 

警告

 

 

1070.2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

条例第22条第2款
        省办法第9条第3项

法第90条

 

150

 

 

1067.1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条例第20条第2款

法第90条

 

警告

 

 

1067.2

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条例第20条第2款

法第90条

 

150

 

 

1068.1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条例第20条第2款

法第90条

 

警告

 

 

1068.2

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条例第20条第2款

法第90条

 

150

 

 

9违反灯光使用规定

1102.1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条例第47条、第51条
        第3项、第57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3项

 

警告

 

1

1102.2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

条例第47条、第51条
        第3项、第57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3项

 

100

 

1

1102.3

夜间在没有照明、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条例第5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4项

 

警告

 

1

1102.4

夜间在没有照明、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条例第5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4项

 

100

 

1

1102.5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条例第5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5项

 

警告

 

1

1102.6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

条例第5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5项

 

100

 

1

1102.7

雾天行驶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条例第5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6项

 

警告

 

1

1102.8

雾天行驶时未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条例第5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6项

 

100

 

1

1041.1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条例第3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27项

 

警告

 

 

1041.2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条例第3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27项

 

100

 

 

1311.1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

法第52条
        条例第60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8项

 

警告

 

3

1311.2

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

法第52条
        条例第60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8项

 

100

 

3

10违反机动车载人规定

1621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

法第49条
        条例第55条第1项

法第92条第1款、
        第3款;
        省办法第72条第3项

 

3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6

17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未达50%

法第49条
        条例第55条第1项

法第92条第1款、
        第3款;
        省办法第74条第3项

 

10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12

17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未达100%

法第49条
        条例第55条第1项

法第92条第1款、
        第3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0项

 

1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12

17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达到或者超过100%

法第49条
        条例第55条第1项

法第92条第1款、
        第3款;
        省办法第76条第4项

 

20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12

1241.1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法第49条

省办法第71条第7项

 

警告

 

2

1241.2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法第49条

省办法第71条第7项

 

200

 

2

1341.1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法第49条

省办法第71条第7项

 

警告

 

3

1341.2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法第49条

省办法第71条第7项

 

200

 

3

12413

驾驶公交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

12414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

12415

驾驶出租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2

13413

驾驶公交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3

13414

驾驶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3

13415

驾驶出租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7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3

6017.4

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

《法》第49条、第90条

省办法第71条第9项

 

200

 

 

6012.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

条例第55条第3项

省办法第66条第13项

 

*警告

 

 

6012.2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

条例第55条第3项

省办法第66条第13项

 

20

 

 

6013.1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条例第55条第3项

省办法第66条第11项

 

*警告

 

 

6013.2

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条例第55条第3项

省办法第66条第11项

 

20

 

 

134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

法第50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8项

 

10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3

1036.1

违反规定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

法第50条第2款
        条例第55条第2项

省办法第68条第21项

 

警告

 

 

1036.2

违反规定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

法第50条第2款
        条例第55条第2项

省办法第68条第21项

 

100

 

 

1321.1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下挂车载人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1项

 

警告

 

3

1321.2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下挂车载人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1项

 

200

 

3

6001.1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4项

 

警告

 

 

6001.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4项

 

200

 

 

11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

1111.1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9项

 

警告

 

1

1111.2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9项

 

100

 

1

6014.1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6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8条第20项

 

警告

 

 

6014.2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6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8条第20项

 

100

 

 

1089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法第49条
        条例第54条第2款

法第92条第1款
        省办法第74条第2项

 

10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1092.1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法第49条
        条例第5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22项

 

警告

 

 

1092.2

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

法第49条
        条例第5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22项

 

100

 

 

1201.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警告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201.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2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342.1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6项

 

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3

1342.2

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9项

 

1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3

1239.1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警告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239.2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6项

 

2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2

1346.1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6项

 

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3

1346.2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100%

法第48条第1款
        条例第54条第1款

法第92条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9项

 

1500

扣留车辆至违法行为消除

3

5046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第92条第4款
        省办法第77条

 

5000

 

 

12违反规定运载物品

6015.1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按交警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法第48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警告

 

 

6015.2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按交警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法第48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150

 

 

6016.1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未悬挂明显标志

法第48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警告

 

 

6016.2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未悬挂明显标志

法第48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150

 

 

1051.1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通过

条例第6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警告

 

 

1051.2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通过

条例第6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150

 

 

1052.1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时间通过

条例第6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警告

 

 

1052.2

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时间通过

条例第65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8项

 

150

 

 

1031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

法第48条第3款

法第90条

 

200

 

 

1617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法第48条第3款

法第90条

 

100

 

6

1618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

法第48条第3款

法第90条

 

100

 

6

1619

运载危险物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第48条第3款

法第90条

 

100

 

6

13违反车辆牵引规定

6002.1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5项

 

警告

 

 

6002.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5项

 

200

 

 

6003.1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宽度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6项

 

警告

 

 

6003.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宽度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6项

 

200

 

 

6004.1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距离小于四米或者大于十米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6项

 

警告

 

 

6004.2

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距离小于四米或者大于十米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6项

 

200

 

 

6005.1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4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8项

 

警告

 

 

6005.2

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条例第61条
        第1款第4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8项

 

200

 

 

6006.1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0项

 

警告

 

 

6006.2

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0项

 

200

 

 

6007.1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0项

 

警告

 

 

6007.2

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0项

 

200

 

 

6008.1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1项

 

警告

 

 

6008.2

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1项

 

200

 

 

6009.1

牵引摩托车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1项

 

警告

 

 

6009.2

牵引摩托车

条例第61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1项

 

200

 

 

6010.1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

条例第61条第3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2项

 

警告

 

 

6010.2

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

条例第61条第3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2项

 

200

 

 

1317.1

载货汽车牵引的挂车超过一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警告

 

3

1317.2

载货汽车牵引的挂车超过一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200

 

3

1318.1

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挂车超过一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警告

 

3

1318.2

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挂车超过一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200

 

3

7031.1

拖拉机牵引的挂车超过一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警告

 

 

7031.2

拖拉机牵引的挂车超过一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200

 

 

1319.1

机动车牵引的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警告

 

3

1319.2

机动车牵引的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200

 

3

1320.1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警告

 

3

1320.2

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挂车或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0项

 

200

 

3

1322.1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2项

 

警告

 

3

1322.2

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条例第56条
        第1款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12项

 

200

 

3

1323.1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警告

 

3

1323.2

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200

 

3

1324.1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警告

 

3

1324.2

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200

 

3

1325.1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警告

 

3

1325.2

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200

 

3

1326.1

三轮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警告

 

3

1326.2

三轮汽车牵引挂车

条例第56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13项

 

200

 

3

7006.1

牵引机动车时,被牵引车超过一辆

省办法第38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24项

 

警告

 

 

7006.2

牵引机动车时,被牵引车超过一辆

省办法第38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24项

 

200

 

 

7007.1

夜间牵引机动车,未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省办法第38条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23项

 

警告

 

 

7007.2

夜间牵引机动车,未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物

省办法第38条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23项

 

200

 

 

7008.1

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牵引车辆

省办法第38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5项

 

警告

 

 

7008.2

运载危险物品的车辆牵引车辆

省办法第38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25项

 

200

 

 

14违反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4001.1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67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4001.2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67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4002.1

拖拉机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55条第1款
        第67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6项

 

警告

 

 

4002.2

拖拉机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55条第1款
        第67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6项

 

200

 

 

4003.1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67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4003.2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67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40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法第68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0项

 

警告

 

 

4004.2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

法第68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0项

 

200

 

 

4005.1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条例第79条

法第90条

 

警告

 

 

4005.2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条例第79条

法第90条

 

200

 

 

4006.1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条例第79条第1款

法第90条

 

警告

 

 

4006.2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条例第79条第1款

法第90条

 

200

 

 

4007.1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

条例第82条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8项

 

警告

 

 

4007.2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

条例第82条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5项

 

200

 

 

4009.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未减速行驶

条例第84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3项

 

警告

 

 

4009.2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未减速行驶

条例第84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3项

 

200

 

 

4311.1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

条例第82条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6项

 

警告

 

3

4311.2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

条例第82条第2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6项

 

200

 

3

4301.1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67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6项

 

警告

 

3

4301.2

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法第67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6项

 

200

 

3

4302.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法第52条
        条例第60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9项

 

警告

 

3

4302.2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法第52条
        条例第60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9项

 

200

 

3

4303.1

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第68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39项

 

警告

 

3

4303.2

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法第68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39项

 

200

 

3

4012.1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法第68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1项

 

警告

 

 

4012.2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法第68条第2款

省办法第71条第41项

 

200

 

 

4305.1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

条例第78条第1、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4项

 

警告

 

3

4305.2

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

条例第78条第1、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4项

 

100

 

3

4306.1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

条例第78条第1款、
        第3款;
        省办法第44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1项

 

警告

 

3

4306.2

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

条例第78条第1款、
        第3款;
        省办法第44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1项

 

200

 

3

4013.1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行驶

条例第81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32项

 

警告

 

 

4013.2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行驶

条例第81条第1款

省办法第71条第32项

 

200

 

 

4010.1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条例第82条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5项

 

警告

 

 

4010.2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条例第82条第3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5项

 

200

 

 

4014.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

条例第83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0项

 

警告

 

 

4014.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

条例第83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0项

 

200

 

 

4015.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载人

条例第83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9项

 

警告

 

 

4015.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二轮摩托车载人

条例第83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9项

 

200

 

 

4701.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警告

 

12

4701.2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200

 

12

4702.1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警告

 

12

4702.2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200

 

12

4703.1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警告

 

12

4703.2

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200

 

12

4607.1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上停车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警告

 

6

4607.2

在高速公路上的车道上停车

条例第82条第1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7项

 

200

 

6

4608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条例》第82条第4项

法第90条

 

200

 

6

4008.1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条例第82条第4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8项

 

警告

 

 

4008.2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

条例第82条第4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8项

 

200

 

 

4605.1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

条例第82条第4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8项

 

警告

 

6

4605.2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

条例第82条第4项

省办法第71条第38项

 

200

 

6

4011.1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82条第5项

省办法第71条第27项

 

警告

 

 

4011.2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条例第82条第5项

省办法第71条第27项

 

200

 

 

4204.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8项

 

警告

 

2

4204.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71条第28项

 

200

 

2

7009.1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

条例第80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4项

 

警告

 

 

7009.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

条例第80条

省办法第71条第34项

 

200

 

 

15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1712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

 

1000

暂扣6个月

12

1713(新增)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2项

 

1000

吊销,拘留10天以下

 

17021

醉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

 

 

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711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

 

5000

吊销,拘留15天,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7031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

 

 

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036.2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

法第22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4项

 

150

 

 

5037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法第90条

 

100

 

 

1611.1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警告

 

6

1611.2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100

 

6

1612.1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警告

 

6

1612.2

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100

 

6

1081.1

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警告

 

 

1081.2

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法第22条第2款
        条例第62条第7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5项

 

100

 

 

6011.1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8条第7项

 

警告

 

 

6011.2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8条第7项

 

100

 

 

1244.1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8条第7项

 

警告

 

2

1244.2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8条第7项

 

100

 

2

1622

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条例》第82条第4项

法第90条

 

200

 

6

1207.1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8条第7项

 

警告

 

2

1207.2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8条第7项

 

100

 

2

1075.1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条例第62条第1项

省办法第66条第6项

 

*警告

 

 

1075.2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条例第62条第1项

省办法第66条第6项

 

20

 

 

1223.1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条例第62条第3项

省办法第67条第8项

 

*警告

 

2

1223.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条例第62条第3项

省办法第67条第8项

 

50

 

2

1093.1

驾驶时观看电视

条例第62条第3项

省办法第67条第8项

 

*警告

 

 

1093.2

驾驶时观看电视

条例第62条第3项

省办法第67条第8项

 

50

 

 

7010.1

驾驶时抽烟

条例第6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7条第8项

 

*警告

 

 

7010.2

驾驶时抽烟

条例第62条第3款

省办法第67条第8项

 

50

 

 

1225.1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

条例第6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7条第9项

 

*警告

 

2

1225.2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

条例第6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7条第9项

 

50

 

2

1049.1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条例第62条第2项

省办法第66条第5项

 

*警告

 

 

1049.2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条例第62条第2项

省办法第66条第5项

 

20

 

 

1047.1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

条例第59条第2款

省办法第66条第7项

 

*警告

 

 

1047.2

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

条例第59条第2款

省办法第66条第7项

 

20

 

 

1048.1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条例第62条第8款

省办法第66条第8项

 

*警告

 

 

1048.2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条例第62条第8款

省办法第66条第8项

 

20

 

 

1077.1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

条例第62条第4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3项

 

警告

 

 

1077.2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

条例第62条第4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3项

 

100

 

 

1050.1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

条例第64条

省办法第67条第7项

 

*警告

 

 

1050.2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

条例第64条

省办法第67条第7项

 

50

 

 

1059.1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

条例第62条第6款

省办法第68条第8项

 

警告

 

 

1059.2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

条例第62条第6款

省办法第68条第8项

 

100

 

 

1060.1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条例第62条第6款

省办法第66条第12项

 

*警告

 

 

1060.2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条例第62条第6款

省办法第66条第12项

 

20

 

 

1094.1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法第43条

省办法第68条第3项

 

警告

 

 

1094.2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法第43条

省办法第68条第3项

 

100

 

 

1037.1

故障车辆能够移动时,未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法第52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6项

 

警告

 

 

1037.2

故障车辆能够移动时,未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法第52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6项

 

100

 

 

16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1020.1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1项

 

警告

 

 

1020.2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1项

 

150

 

 

1344.1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2项

 

警告

 

3

1344.2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2项

 

150

 

3

7032.1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指示标志指示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项

 

警告

 

 

7032.2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指示标志指示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项

 

100

 

 

1345.1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2项

 

警告

 

3

1345.2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2项

 

150

 

3

1090.1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

法第38条

法第90条

 

警告

 

 

1090.2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

法第38条

法第90条

 

150

 

 

1091.1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法第38条

法第90条

 

警告

 

 

1091.2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警告标线指示

法第38条

法第90条

 

150

 

 

1302.1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法第38条
        条例第38、40、41、42、43条

省办法第69条第1项

 

警告

 

3

1302.2

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

法第38条
        条例第38、40、41、42、43条

省办法第69条第1项

 

150

 

3

1301.1

机动车逆向行驶

法第35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项

 

警告

 

3

1301.2

机动车逆向行驶

法第35条

省办法第68条第2项

 

100

 

3

1210.1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

条例第51条第4项

省办法第67条第2项

 

*警告

 

2

1210.2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

条例第51条第4项

省办法第67条第2项

 

50

 

2

1209.1

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条例第51条第3项

省办法第67条第3项

 

*警告

 

2

1209.2

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条例第51条第3项

省办法第67条第3项

 

50

 

2

1315.1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条例第52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2项

 

警告

 

3

1315.2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条例第52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2项

 

150

 

3

1316.1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且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条例第52条第2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2项

 

警告

 

3

1316.2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且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条例第52条第2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2项

 

150

 

3

1208.1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条例第51条第1项

省办法第68条第11项

 

警告

 

2

1208.2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条例第51条第1项

省办法第68条第11项

 

100

 

2

1023.1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法第45条第2款
        条例第53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6项

 

警告

 

 

1023.2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法第45条第2款
        条例第53条第3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6项

 

150

 

 

1024.1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

法第4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6项

 

警告

 

 

1024.2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

法第4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6项

 

150

 

 

1026.1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

法第46条

省办法第69条第17项

 

警告

 

 

1026.2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

法第46条

省办法第69条第17项

 

150

 

 

1053.1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

条例第6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7项

 

警告

 

 

1053.2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

条例第6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7项

 

150

 

 

1054.1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

条例第6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7项

 

警告

 

 

1054.2

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

条例第65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7项

 

150

 

 

17违反让行规定

1204.1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法第47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4项

 

警告

 

2

1204.2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

法第47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4项

 

100

 

2

1205.1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法第47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5项

 

警告

 

2

1205.2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法第47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5项

 

100

 

2

1206.1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第47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6项

 

警告

 

2

1206.2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法第47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6项

 

100

 

2

1333.1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法第53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7项

 

警告

 

3

1333.2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法第53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7项

 

100

 

3

1038.1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法第54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8项

 

警告

 

 

1038.2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

法第54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8项

 

100

 

 

1313.1

机动车通过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灯控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条例第51条第7项
        第52条第3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0项

 

警告

 

3

1313.2

机动车通过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灯控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条例第51条第7项
        第52条第3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0项

 

150

 

3

1314.1

机动车通过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灯控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条例第51条第7项
        第52条第4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1项

 

警告

 

3

1314.2

机动车通过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灯控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条例第51条第7项
        第52条第4项

省办法第69条第11项

 

150

 

3

1312.1

准备进入灯控环形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或出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条例第51条第2项

省办法第67条第4项

 

*警告

 

3

1312.2

准备进入灯控环形路口的机动车,不让已在路口内或出路口的机动车先行

条例第51条第2项

省办法第67条第4项

 

50

 

3

18违反超(会、倒)车、掉头、等候规定

1304.1

后车从前车右侧超车

条例第47条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04.2

后车从前车右侧超车

条例第47条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305.1

后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

法第4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05.2

后车在前车左转弯时超车

法第4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306.1

后车在前车掉头时超车

法第4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06.2

后车在前车掉头时超车

法第4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307.1

后车在前车超车时超车

法第4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07.2

后车在前车超车时超车

法第4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308.1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

法第43条第2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08.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

法第43条第2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309.1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法第43条第3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09.2

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法第43条第3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310.1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地点超车

法第43条第4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3

1310.2

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地点超车

法第43条第4项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3

1044.1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条例第49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1044.2

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条例第49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1045.1

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条例第49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1045.2

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

条例第49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1046.1

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例第49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1046.2

机动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例第49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1103.1

不按规定会车

条例第4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1

1103.2

不按规定会车

条例第48条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1

1074.1

不按规定倒车

条例第50条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警告

 

 

1074.2

不按规定倒车

条例第50条

省办法第69条第5项

 

150

 

 

1025.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条例第53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4项

 

警告

 

 

1025.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条例第53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4项

 

150

 

 

121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条例第51条第5款

省办法第67条第1项

 

*警告

 

2

1211.2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条例第51条第5款

省办法第67条第1项

 

50

 

2

1212.1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

条例第51条第6款

省办法第67条第6项

 

*警告

 

2

1212.2

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

条例第51条第6款

省办法第67条第6项

 

50

 

2

1228.1

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

条例第53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3项

 

警告

 

2

1228.2

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

条例第53条第1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3项

 

150

 

2

1243.1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第45条第1款
        条例第53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5项

 

警告

 

2

1243.2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第45条第1款
        条例第53条第2款

省办法第69条第15项

 

150

 

2

19违反限速管理规定

1303.1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4项

 

警告

 

3

1303.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超过50%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4项

 

100

 

3

1603.1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

 

500

可以并处吊销

6

1603.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

 

1500

可以并处吊销

6

1339.1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剧毒办法第18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4项

 

警告

 

3

1339.2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剧毒办法第18条第2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4项

 

100

 

3

1609.1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未达80%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剧毒办法第18条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

 

500

可以并处吊销

6

1609.2

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

法第42条第1款
        条例第45、46、78条
        剧毒办法第18条第2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4项、第2款;

 

1500

可以并处吊销

6

20不按道行驶

1076.1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法第36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0项

 

警告

 

 

1076.2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法第36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0项

 

100

 

 

1042.1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条例第44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0项

 

警告

 

 

1042.2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条例第44条第1款

省办法第68条第10项

 

100

 

 

1019.1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法第37条
        省办法第35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0项

 

警告

 

 

1019.2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法第37条
        省办法第35条

省办法第68条第10项

 

100

 

 

1043.1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条例第44条第2款
        省办法第33条第2、3、4项

省办法第68条第12项

 

警告

 

 

1043.2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

条例第44条第2款
        省办法第33条第2、3、4项

省办法第68条第12项

 

100

 

 

7012.1

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

条例第44条第1款
        省办法第33条第1、2、4项

省办法第68条第12项

 

警告

 

 

7012.2

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

条例第44条第1款
        省办法第33条第1、2、4项

省办法第68条第12项

 

100

 

 

21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1039.1

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法第56条第2款
        条例第63条

法第93条第1款
        省第66条第9项

 

*警告

 

 

1039.2

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法第56条第2款
        条例第63条

法第93条第1款
        省第66条第9项

 

20

 

 

1039.3

非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法第56条第1款

法第93条第1款
        省第66条第10项

 

*警告

 

 

1039.4

非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法第56条第1款

法第93条第2款
        省第66条第10项

 

20

 

 

1039.5

汽车在道路上违法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条第1款

法第93条第1款
        省第68条第9项

 

警告

 

 

1039.6

汽车在道路上违法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第56条第1款

法第93条第2款
        省第68条第9项

 

100

 

 

22其他严重交通违反行为

5031

生产拼装机动车

法第16条第1项

法第103条第4款

 

产品价值3-5倍罚款

 

 

5032

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法第16条第1项

法第103条第4款

 

产品价值3-5倍罚款

 

 

5033

销售拼装机动车

法第16条第1项

法第103条第4款

 

产品价值3-5倍罚款

 

 

5034

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法第16条第1项

法第103条第4款

 

产品价值3-5倍罚款

 

 

5047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法第16条第2项

省办法第75条第1项

 

1500

 

 

7013

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法第16条第1项

省办法第75条第2项

 

1500

 

 

1084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102号令第10条
        第3款

102号令第47条第5项

 

150

 

 

1085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

102号令第18条
        第1款

102号令第47条第6项

 

100

 

 

1086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102号令第13条
        第1款

102号令第47条第7项

 

100

 

 

1087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

法第16条第1项

102号令第48条

 

500

 

 

1001.1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4项

 

15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1001.2

驾驶拼装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2项

 

5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1002.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

法第14条第3款

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4项

 

15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1002.2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法第14条第3款

法第100条第1款、第2款;
        省办法第73条第2项

 

500

吊销、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1003

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

 

法第101条第2款

 

 

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法第101条第1款

 

 

吊销

 

1705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省办法第76条第6项

 

2000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12

1078

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法第39条、第40条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5项

 

1500

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5018

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22条第3款

法第99条第1款第5项、第2款;
        省办法第76条第5项

 

2000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5022

非法拦载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较大财产损失

 

法第99条第1款第8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16项

 

1500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5023

非法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

 

法第99条第1款第8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16项

 

1500

可以拘留15天以下

 

5026

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活动

法第32条第1款

法第104条第2款

 

 

责令停止

 

5027

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

法第32条第1款

法第104条第2款

 

 

责令停止

 

5029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法第100条第3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

 

5040

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

 

条例第103条

 

 

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登记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23乘车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3019.1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9.2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0.1

摩托车行驶时,乘坐人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0.2

摩托车行驶时,乘坐人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法第51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1.1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法第66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1.2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法第66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2.1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法第66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2.2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法第66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3.1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第66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3.2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法第66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4.1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条例第77条第1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4.2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条例第77条第1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5.1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条例第77条第2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5.2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条例第77条第2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6.1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例第77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6.2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条例第77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7.1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干扰驾驶

条例第77条第4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7.2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干扰驾驶

条例第77条第4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8.1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条例第77条第4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8.2

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条例第77条第4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29.1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

条例第77条第4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29.2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

条例第77条第4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30.1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

条例第77条第5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30.2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

条例第77条第5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24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7014

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

省办法第16条

省办法第73条第1项

 

500

 

 

7015

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行驶证

省办法第16条

省办法第73条第1项

 

500

 

 

7016

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省办法第16条

省办法第65条第1项

 

50

 

 

7017

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行驶证

省办法第16条

省办法第65条第1项

 

50

 

 

7018

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

省办法第16条

省办法第65条第1项

 

50

 

 

7019

使用其他非机动车行驶证

省办法第16条

省办法第65条第1项

 

50

 

 

7020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的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5条第3项

 

50

 

 

7021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让行

省办法第39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第3项

 

50

 

 

7022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

省办法第39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第3项

 

50

 

 

7023.1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省办法第39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7023.2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省办法第39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7024.1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省办法第39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7024.2

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省办法第39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7025.1

客运三轮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省办法第39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7025.2

客运三轮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省办法第39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7026.1

货运三轮车载人

省办法第39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7026.2

货运三轮车载人

省办法第39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01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
        省办法第76条第6项

 

2000

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2002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法第39条

法第99条第1款第6项、第2款;
        省办法第75条第15项

 

1500

可以并处15天以下拘留

 

2003

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

法第18条
        省办法第12条

省办法第65条第2项

 

50

 

 

2004.1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法第35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04.2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法第35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05.1

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法第57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05.2

道路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法第57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06.1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法第37条
        省办法第39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06.2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法第37条
        省办法第39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07.1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07.2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08.1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08.2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09.1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法第57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09.2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法第57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0.1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

条例第72条第3项
        第7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0.2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

条例第72条第3项
        第73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1.1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最高时速

法第58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1.2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过最高时速

法第58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2.1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最高时速

法第58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2.2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最高时速

法第58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3.1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条例第71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3.2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条例第71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4.1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法第59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4.2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法第59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5.1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第59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5.2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法第59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6.1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条例第68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6.2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条例第68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7.1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仍然进入路口

条例第68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7.2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仍然进入路口

条例第68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8.1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

条例第68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8.2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

条例第68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19.1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或没有停止线的路口内

条例第68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19.2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或没有停止线的路口内

条例第68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0.1

非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向右转弯遇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且本车道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

条例第68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0.2

非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向右转弯遇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且本车道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

条例第68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1.1

行经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根据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条例第69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1.2

行经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根据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条例第69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2.1

行经无灯控且交警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条例第69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2.2

行经无灯控且交警指挥和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条例第69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3.1

行经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条例第69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3.2

行经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条例第69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4.1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条例第70条第1款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4.2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条例第70条第1款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5.1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

条例第70条第1款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5.2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

条例第70条第1款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6.1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条例第70条第1款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6.2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条例第70条第1款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7.1

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条例第7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7.2

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条例第70条第2款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8.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突然猛拐

条例第72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8.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突然猛拐

条例第72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29.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条例第72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29.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条例第72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0.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牵引车辆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0.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牵引车辆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1.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攀扶车辆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1.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攀扶车辆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2.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被其他车辆牵引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2.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被其他车辆牵引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3.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双手离把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3.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双手离把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4.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手中持物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4.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手中持物

条例第72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5.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扶身并行

条例第72条第6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5.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扶身并行

条例第72条第6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6.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互相追逐

条例第72条第6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6.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互相追逐

条例第72条第6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7.1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曲折竞驶

条例第72条第6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7.2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曲折竞驶

条例第72条第6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8.1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

条例第72条第7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8.2

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

条例第72条第7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39.1 

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条例第72条第7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39.2

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条例第72条第7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0.1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条例第72条第8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0.2

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条例第72条第8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1.1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条例第72条第9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收缴装置

 

2041.2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条例第72条第9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收缴装置

 

2042.1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条例第72条第9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收缴装置

 

2042.2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条例第72条第9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收缴装置

 

2043.1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条例第72条第10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3.2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条例第72条第10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4.1

非机动车不避让在道路上通行盲人

法第6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4.2

非机动车不避让在道路上通行盲人

法第6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5.1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

法第60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5.2

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

法第60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6.1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并行

条例第73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6.2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并行

条例第73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7.1

驾驭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

条例第73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7.2

驾驭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

条例第73条第2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8.1

驾驭畜力车违反规定超车

条例第73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8.2

驾驭畜力车违反规定超车

条例第73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49.1

驾驭两轮畜力车不按规定下车牵引牲畜

条例第73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49.2

驾驶两轮畜力车不按规定下车牵引牲畜

条例第73条第3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50.1

在道路上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

条例第73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50.2

在道路上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

条例第73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51.1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时,随车幼畜未栓系

条例第73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51.2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时,随车幼畜未栓系

条例第73条第4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52.1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

条例第73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52.2

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

条例第73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53.1

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

条例第73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53.2

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

条例第73条第5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54.1

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条例第72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54.2

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条例第72条第1项

省办法第65条

 

20

 

 

2055.1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或驾驭畜力车

条例第72条第2项
        第73条

省办法第65条

 

*警告

 

 

2055.2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或驾驭畜力车

条例第72条第2项
        第73条

省办法第65条

 

20

 

 

8001.1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法第57条

市办法第16条第1款

 

警告

 

 

8001.2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法第57条

市办法第16条第1款

 

20

 

 

8002

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车

市办法第14条

市办法第26条第2款第3项

 

50

 

 

25行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3001.1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法第38、62条
        条例第38条第2款
        第39、42、43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1.2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法第38、62条
        条例第38条第2款
        第39、42、43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2.1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2.2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法第38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3.1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法第61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3.2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

法第61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4.1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

法第36条、61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4.2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

法第36条、61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5.1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法第62条
        条例第75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5.2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

法第62条
        条例第75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6.1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6.2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7.1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7.2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8.1

行人扒车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8.2

行人扒车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09.1

行人强行拦车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09.2

行人强行拦车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0.1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0.2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法第63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1.1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

法第64条第1款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1.2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其监护人或对其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带领

法第64条第1款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2.1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

法第6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2.2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未使用导盲手段

法第64条第2款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3.1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

法第65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3.2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

法第65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4.1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条例第74条第1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4.2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

条例第74条第1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5.1

行人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坐卧

条例第74条第2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5.2

行人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坐卧

条例第74条第2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6.1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条例第74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6.2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条例第74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7.1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

法第62条
        条例第75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7.2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

法第62条
        条例第75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3018.1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

条例第76条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3018.2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

条例第76条

省办法第64条

 

10

 

 

7027.1

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省办法第40条第1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7027.2

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省办法第40条第1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7028.1

行人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省办法第40条第2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7028.2

行人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省办法第40条第2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7029.1

行人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

省办法第40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7029.2

行人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

省办法第40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7030.1

行人在车行道上招呼营运车辆

省办法第40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警告

 

 

7030.2

行人在车行道上招呼营运车辆

省办法第40条第3项

省办法第64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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