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二)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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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注册商标、已注册商标、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有何区别?

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商标是商标存在的两种形态。一个商标不管它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再使用该商标了。注册商标在使用时要标注注册标记。正在申请注册商标在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以前在使用中与未注册商标一样对待,是不准标注注册标记的,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

12、哪些文字、图形在商标中不得使用?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中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3、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4、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15、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16、对驳回申请的商标怎样申请复审?

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国内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当事人直接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4、交纳评审费1500元。

17、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其他成员国要求优先权,其申请日期按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对待。

18、在何处可以查询申请注册的商标已进入初审公告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或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或http://sbj.saic.gov.cn)查询,看是否已在国家商标局印发的《商标公告》中正式公布。

19、商品和服务分多少类别,如何分类注册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新发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品和服务被分为45大类,每大类中又分若干小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可以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20、注册商标在使用时,如何正确标注?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为“注”字外加“○”;第二种方式为“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