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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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并出于指导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榕教初〔2016〕9号)以及市局政策解读精神,出台本意见。

  二、今年小学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今年的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变化有三点:

  1.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6〕53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侯政办〔2016〕67号),同时按照市教育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及政策解读,就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出台政策: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其子女入读小学由购房所在地小学学区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先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无法全部安排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的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该类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统筹安排。

  2.进一步完善政策照顾对象认定办法和审核程序:

  (1)明确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予以照顾安排,具体由所在辖区小学学区统筹安排。报名应携带材料有:县双拥办证明、部队证明、军官证等证件。

  (2)明确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榕政综〔2009〕66号)精神,由所在辖区小学学区予以照顾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对象由县人社局负责认定。报名应携带材料有:户口簿、单位证明、县人社局认定证明等材料。

  (3)明确除随迁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以外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应在8月18日至20日携带相关凭证到暂住地所在小学学区报名,由小学学区负责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对随迁子女设置优先派位等级:根据近年招生中遇到的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优先照顾购房群体,避免相关适龄儿童远距离上学——在满足“三证”条件或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前提下,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或随迁子女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优先派位。其中,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派位优先等级高于父母一方在县内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的随迁子女。

  三、今年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公办小学依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乡镇小学应按行政村划片范围进行招生,甘蔗地区按划片范围安排入学。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指导,各学区(实小)组织实施。

  四、今年小学招生对象是哪些?

  各小学招收户籍关系在本招生划片区内以及符合政策要求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片内生如何入学?

  各乡镇小学招生由所在学区依据原则负责统一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甘蔗地区公办小学采取查验“两证”(户籍证与房产证)办法招收划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

  六、随迁子女(县外)怎样入学?需要哪些条件?

  对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读乡镇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就读乡镇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下同)的即符合报名条件。“就读乡镇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均持有辖区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同样符合报名条件。

  七、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怎样入学?需要什么条件?

  洋里、大湖、小箬、廷坪四个山区乡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甘蔗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城关地区就业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甘蔗地区半年以上有效的住所租赁证明或购房凭证)的即符合报名条件。

  八、购买新建商品房如何认定?

  购买的房子不限制具体购买区域,但限制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为升学凭证。

  九、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如何报名?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6月16日至30日(双休日除外)到购房地小学学区报名登记。报名携带材料有:学生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证明、农民和农民工证明材料。

  十、小学招生细节问题解释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父母双方、祖辈在辖区内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6.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7.租住在单位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公租房所在地划片入学的条件。

  8.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乡镇小学学区视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适龄儿童入学时如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延缓入学申请,符合划片政策的按片内生安排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条件的由暂住证所在小学学区统筹安排入学。如不能提供应入学当年经审批的缓入学申请,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10.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

  十一、今年闽侯县小学招生日程如何安排?

时   间

内       容

5月30日前

各学区(实小)制定小学一年级具体招生办法

6月16至30日

(双休日除外)

1.进城务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各学区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报名

7月1日至7月15日

各学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学位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审核,并把审核结果上报初教科审批。

7月16日至7月18日

各报名点公示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8月18日至20日

公办小学片内生及政策照顾生报名

8月23日

公示接收学校的学位余额,并上报教育局审批。

8月24日至

25日中午12:00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填报志愿。

8月26日

进行电脑派位,并公示电脑派位结果。

8月27日至8月30日

各学区对未能通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8月26日至31日

民办小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