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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向生录取办法:在正常缴费统招生第一次所划最低投档线下20分以内,以初中校为单位,根据学生的志愿,按中考学科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招满的剩余指标调整为正常缴费统招生指标,进行第二次录取。定向生录取对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学校考查科目、全市统一考试科目的要求不变,只降低中考学科的总分“定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