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教育局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和小升初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6-18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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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闽侯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主要依据有哪些? 

  闽侯县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9〕16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综〔2019〕143号)。 

  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要求是什么?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今年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一)按照教育部、省、市要求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1.按照教育部文件,增加不得“掐尖”选拔生源、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学位预警等内容。 

  2.按照省、市关于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外籍子女需要在暂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小学招生部分 

  1.按照实际情况,原地安置未回迁及货币补偿安置未购房的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统筹安排入学。2018年货币安置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学校安排入学,今年明确规定由户籍地安排。 

  2.进一步明确随迁子女招生有关问题: 

  ①明确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②预告2020年起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父母必须持有居住证,暂住登记凭证不再作为入学依据; 

  ③明确规定参加甘蔗地区电脑派位的四大山区乡随迁子女除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外,还需工资册。 

  3.增加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参照军人子女入学办法。 

  (三)小升初招生部分 

  1.进一步明确了公立九年一贯制学校毕业生采取对口升学的办法。 

  2.按照上级规定外籍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3.育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由青口学区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居住在尚干、祥谦的随迁子女也可申请居住证所处的尚干中学、祥谦中学、虎峰中学就读,教育局根据中学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4.由于今年荆溪地区毕业生增加,荆溪中学除片内生外,无法容纳所有随迁子女,因此荆溪学区毕业的随迁子女也是通过统筹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荆溪中学或关源中学。 

  5.进一步强调民办学校招生纪律,按照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择优考试、不得“掐尖”选生源。 

  6.明确符合去库存政策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报名地点,在县内就读的应到现就读学区报名登记,由学区汇总上报我局;在外县、市就读的,要先到初教科登记,由初教科根据购房地中学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录取。 

  四、今年小学招生对象是哪些? 

  各乡镇招生对象为辖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 

  五、适龄儿童可以延缓入学吗?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批准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片内生如何界定?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2.父母双方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各乡镇小学招生由所在学区依据招生原则负责实施。公办小学的片内生具体认定、审核由招收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裁决。 

  七、闽侯县小学片内生要不要预报名? 

  不要。五城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统一通过“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开展预报名工作。闽侯县目前没有预报名,片内生报名时间是8月13日——15日,家长直接到划片学校报名。 

  八、今年闽侯县小学的招生日程如何安排? 

  1.片内生报名时间:8月13日——15日 

  2.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时间:6月16日——6月30日 

  3.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间:8月22日 

  4.随迁子女电脑派位时间:8月25日 

  九、闽侯县小学招生细节问题解释 

  1.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如父母一方与适龄子女的户籍同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其适龄子女可以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与祖辈共有房产(除祖辈、适龄儿童外,房产证上没有其他人,适龄儿童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3.父母双方、祖辈均无房产,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的户籍在曾祖辈房产所在地,并将其作为日常居住地,如能提供曾祖辈与父辈的关系证明,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4.适龄儿童单独持有房产,且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适龄儿童可以划片入学。 

  5.适龄儿童的父母与他人(祖辈除外)共有一套房产,适龄儿童不符合共有房产所在地的划片条件。 

  6.适龄儿童为养父母领养,未报户口,如能出具民政部门的领养证明,由养父母户口所在乡镇(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7.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受一样的入学政策。 

  8.没有户籍,但出生证能证明是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的,由其父母户籍所在乡镇学区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同样适用于没有户籍的非婚生子女)。 

  9.对于不符合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父母已购房但未办房产证的,如提供预告登记证,其随迁子女与父(母)持有辖区内房产份额50%(含)以上的随迁子女具有同等优先派位的资格;父母提供购房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其随迁子女可参加电脑派位。(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不在此列。) 

  10.学校应尊重残疾儿童家长的意愿,如愿意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能拒收。 

  十、闽侯县小升初报名对象有哪些? 

  闽侯县所有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闽侯县录取的具有闽侯户籍的县外小学毕业班学生、符合去库存政策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十一、哪几类人可以回原籍升学? 

  1.户籍在闽侯,学籍在县外小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升学的。 

  2.户籍在闽侯,学籍在县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升学的。 

  3.户籍在闽侯,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的。 

  十二、在县外就读需回原籍升学的毕业生开介绍信、提档时间是什么时候?开介绍信时需要什么材料? 

  开介绍信时间:6月13日——6月25日(双休日除外) 

  提档时间:7月5日前把档案交到闽侯教育局初教科。 

  需携带的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新来闽侯县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初招报名吗? 

  不行,应在闽侯县小升初招生结束后,家长持父母双方的有效居住证到教育局中教科申请,中教科视各中学学位余额情况统筹安排。 

  十四.报了民办学校志愿,如果没有被录取,可否回对口的公立初中升学? 

  答:可以。 

  十五、问:民办学校先前答应录取的学生是否一定录取? 

  答: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必须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表,民办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即使民办学校答应录取的,也无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