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受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在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在伤情达到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福州地区的所有用人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由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其地址在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7楼.电话:0591—83627511。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单位申请需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被鉴定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与伤病部位有关的就诊材料:
4、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最新的检查报告单纸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最新的检查报告单胶片原件及复印件(或拍照影印件)一份,
另外,非工伤职工本人前来申请,还需提供:
1、单位经办:(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单位授权委托书(盖公章);(3)营业执照(法人证等材料)复印件(盖公章)。
2、工伤职工近亲属:(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3)工伤职工个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律师:(1)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律师事务所所函或介绍信;(3)工伤职工个人授权委托书。
提交材料收件后,择日安排被鉴定者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