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法规文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政务信箱
智能互动
魅力闽侯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智能互动
>
劳动就业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0-10 09:21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