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有11类人员: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已经在我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口(含持《居住证》、《暂住证》人员)中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退伍军人)。 (四)刑满释放人员,含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指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范围内创业、具有省外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可视同我省户籍毕业生。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指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闽政〔2016〕30号)等规定,对钢铁、煤炭等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创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八)网络商户,指已在福建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以及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纳入国家、省、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贫困人口(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指居住地在乡镇级乡镇以下,进行创业的人员。 (十一)在闽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指在福建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创业的台湾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