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待遇如何申请及需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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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的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农村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于每年10月至12月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非户主的家庭成员或者法定监护人、社会组织等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主要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根据家庭成员其他情况,提供其他相应所需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等,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