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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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扶(扶)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