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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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衣被、水电、燃料、其他日常消费品等费用,并适当考虑居住、交通等费用确定。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原则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至40%之间确定,其中单人户标准一般定在35%至40%之间,两人户及多人户标准一般定在33%至38%之间。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衣被、水电、燃料及其他日用消费品等费用确定。

目前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为:城市单人户460元/月、城市多人户430元/月、农村低保户230元/月,五保户66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