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员工(即入职前未在我县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任一险种,下同)稳定就业1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各类合法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代招新员工、企业老员工引进新员工或自行应聘的新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在我县基本职工养老或失业保险纳缴记录为依据,为企业代招的人力资源机构还需提供企业委托协议书。人力资源机构以劳务派遣方式为我县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的,凭证可以是人力资源机构代发工资的银行流水明细,另需提供人力资源机构与实际用工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实际用工企业的承诺书(承诺员工是由申请奖补的人力资源机构引进)。单家补助对象补助资金上限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