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哺乳假?

来源:闽侯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4-08-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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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什么是哺乳假?
  答:女职工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产假期满之后申请哺乳假,休至婴儿满一周岁。根据规定,在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如果生育多胞胎,那么每多一个宝宝,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0年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哺乳假不等于产假。
   女职工本人要向单位申请哺乳假,用人单位同意后才可以休,也就是决定权在单位。若单位不同意,就不可以休哺乳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