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类型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不参加社区服务?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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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参加社区服务:男的年满六十周岁、女的年满五十五周岁;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身体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参加的;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