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12-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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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办理方式:携带纸质材料至现场办理。
2、申请条件: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可以办理
3、申请材料、办理地点等(咨询电话:22068395)
详见办事指南: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23063723ABA66F05CD8BB54CFD5BEF38
办理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业务经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现场办)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网上办)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备注: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均有上班
办理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8-20号窗口
交通指引:竹岐乡政府附近公交站点坐511路 
 
申报材料
办理情形选择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生产、制作工艺流程图
6*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7*检验设施
8*委托检验协议书
9*自酿酒检验合格报告
10*承诺书
11*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12*公示材料
13*经营网站地址及截图
14*合作协议(合同)
15*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承诺书
16*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网站评审公告
办理流程
 
1
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办理结果:

    《受理承诺单》
 
2
现场勘察
办理人:何子灿、范行建、陈新钊、杨秀、程章金、黄国典、詹永平    办理时限:4工作日
  • 审查标准: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办理结果:

    现场核查报告
 
3
审查
办理人:窗口审查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 审查标准: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办理结果:

    审查意见
4
决定
办理人:窗口负责人    办理时限:1工作日
  • 审查标准: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办理结果:

    准予(不予)许可决定书、《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