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3)初中以上学历;(4)没有“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情形;(5)没有“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情形;(6)没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情形;(7)没有“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情形;(8)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9)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二、设立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3.《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三)初中以上学历;(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三、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4、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5、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营业执照或代理人身份证件;7、保安员资格审批表;8、一寸彩色免冠大头照。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服务时间全年统一)
五、受理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一窗综合受理64、65、66、67号窗口
六、办理流程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通知考试时间,由县级公安机关组织考试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