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112号)文件,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同时依据福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 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榕公综〔2020〕310号)文件,该文件适用对象为(一)外省市户口迁入福州;(二)福州市辖的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我县依照上述两个文件执行,如属于文件适用对象,可根据文件中有关规定申请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