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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如何备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3-10 09:59
根据《关于印发
<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和福建省居住证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应当在房屋出租后,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租房屋信息:(一)私有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或者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房屋出租声明;(二)公有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单位应出具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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