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日召开的《福建省献血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福建省献血条例》(简称《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二十八条,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主要围绕加强政府主体责任、提升献血参与度、扩大免费用血人群范围、落实献血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原《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同时废止。
扩大献血适龄人群
将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
鼓励个人积极参加献血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
规定单位组织团体献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献血作为社会公益活动项目,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及免费用血权利
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扩大亲属免费用血范围
将享受免费用血的人群范围由“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扩大至“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免费用血权利
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按照总量八百毫升免费使用血液。
享受医院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等优待。
目前,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四个级别——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奖励或者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