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犬新规颁布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9日召开《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部备受市民关注的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规最核心内容是实施养犬登记,明年一月和二月为养犬集中登记期,届时线上线下均将开通便捷通道方便市民登记。
养犬登记和犬只防疫
是法规重点
福网君了解到
目前我市六城区
宠物犬保有量超过18万只
无主犬超过2万只
犬只给予养犬人生活陪伴、
精神慰藉的同时
带来了咬人伤人、犬吠扰民、
影响环境等群众高度关注的
热点问题
《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
包括总则、养犬登记、
犬只防疫、养犬行为规范、
犬只经营与收容、
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养犬登记和犬只防疫
是法规重点
建立了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基层政府、基层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以及养犬人自律的管理体制。
明确了养犬登记的前置条件、登记机关、登记时间、登记流程、养犬登记有效期、养犬登记变更注销等内容。明确了养犬登记证或者犬牌遗失的处理办法、证牌信息文件等方面相关的禁止行为。同时明确我市实行禁养犬名录制度,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犬只;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分类别作了过渡处理规定。
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的机构和时限。规定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明确禁止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犬只尸体。规定了无主犬尸体的收集责任人和处理办法。规定了发现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等疫病时的应对措施。
法规还明确了养犬行为规范
回应市民的投诉热点
规定了这些——
围绕市民对于安全遛犬、文明养犬等方面的诉求,规定了携犬出户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束犬绳(链)牵领、在电梯或者楼梯等狭小密闭空间里采取防伤人的安全措施、犬吠影响他人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九项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寰宇BY 摄
回应市民的投诉热点,规定了禁止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牵引犬只以及占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等公共区域养犬、遗弃犬只等行为。规定了绝对禁止携犬进入、相对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区域。规定了出现犬只伤人时的处理措施。同时,《条例》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险,对饲养的犬只实行绝育措施。
《条例》还规定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定。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规定了犬只收容留检所的设立和监管,对犬只收容留检所的职责以及领养被收容的无主犬只作了具体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开展犬只救助等活动,并规范了救助、收容犬只后的有关行为。
明年一月、二月
是养犬集中登记期
市城管委是养犬管理的
行政主管部门
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要拓宽登记渠道,完善配套服务
方便市民进行养犬登记
明年一月、二月是养犬集中登记期,在此期间,市民可前往六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也可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就近办理。市城管委将派驻城管干部支援,共同帮助市民做好养犬登记手续。同时,在“e福州”“福城管”APP开设线上养犬信息查询和登记申请通道,市民点击申请后,将自动跳转至网上办事大厅,按流程操作即可完成登记,实现“一趟不用跑”。
陈女士 摄
相关部门还将优化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养犬登记数据库,畅通市民寻犬、领养、救助、捐赠等渠道。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科学设置宠物主题、宣教科普、亲宠文化等活动场所。
登记防疫禁养收容等准备
全面铺开
《条例》设置了养犬登记、
防疫、禁养、收容等制度
为了使这些规定得到落实
相关准备工作正在全面铺开
《条例》实施前,登记平台应当建设完成、运行成熟、完善,养犬登记的办事指南、禁养犬名录、收容留检所地点以及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名录等事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告,便于群众查询,方便群众办事;需要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流程设置要本着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要主动靠前服务,《条例》实施之初,有关部门可联合有资质的诊疗机构采取进社区、在人流密集商圈摆摊设点等方式开展犬只登记、免疫、普法宣传等工作,提高养犬登记率。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实施好《条例》。在早、晚遛犬高峰时段,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城市公园、犬只禁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公园、绿地、犬只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涉犬不安全、不稳定因素,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凸显执法刚性,通过联合行动增强监管效果。
石美祥 摄
《条例》实施后
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代表
开展明察暗访
督促政府不断提升
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相关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也要结合自身职能
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
代表视察等监督方式
依法开展有效监督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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