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2020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的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07-0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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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我县印发了《闽侯县2020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精神,我县已连续16年开展助残工程,旨在帮助解决我县残疾人的教育、康复、社会保障等当中民生短板问题为保持我县相关助残政策连续性,2020年继续紧紧围绕改善残疾人的民生福祉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身边出发,在往年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2019]5号)、《关于福州市扶残助学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榕残联[2018]12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残联[2016]71号)等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闽侯县2020年度“助残工程”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方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服务群众、多办实事,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三、《方案》的核心内容

方案2020年度县“助残工程”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给予进一步完善及规定

2020年度县“助残工程”项目

1.爱心保障工程:为已办理二代残疾人证的70周岁以下的我县残疾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补助保险,投保人数预计为9000多人,每人投保金额55元,此项经费预计需县财政投入50万元。

受助条件:年龄在70周岁以下持有第二代全国残疾人证我县户籍残疾人

申请程序:一是每位残疾人投保55元,由县残联统一出资、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二是县残联、保险公司为符合残疾人的办理个人保险卡,由乡镇残联通过村(居)统一发放到残疾人手中。三是残疾人因病住院或意外伤害发生时,由当事人或指定亲属持保险卡、住院发票(或加盖章发票复印件)、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2.安心工程:300名精神病患者给予药费补助,2020年每人一次性年补助800元,此项经费预计需县财政投入24万元

受助条件:一是持有第二代全国残疾人证我县户口精神残疾人,家庭困难优先考虑。二是精神病患者2020年继续精神病门诊服药或住院治疗。

申请程序一是受助对象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后上报县残联审批二是受助人持有2020年度精神病门诊发票(票面金额累计300元以上)或2020年度精神病院住院发票作为补助依据。三是当年受理时限截止在每年的10月30日,超过时限视为主动放弃。

3.助学工程:2020年将继续开展为我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此项经费预计需县财政投入63万元

受助条件:我县户口持有残疾人证、考上及就读高中中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

补助标准:高中生和中专生补助2000元,大专生补助3000元,大学本科生补助3500元,研究生及以上补助4000元

以上补助直至学生毕业。重(复)读生当年不补助。

申请程序:一是当年考取高中以上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应有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缴费发票二是在校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需提供就读的学校出具的缴费发票及申请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是学生缴费发票不能及时提供的先出具在学证明,待学校出具发票后再补交复印件。如次年2月底前未提供发票,次年不再给予补助;四是当年受理时限截止在每年的10月15日,超过时限视为主动放弃。

以上学生在每年9-10月份提供相关证明,向乡镇残联申请,乡镇残联统一上报县残联。

4.残疾儿童康复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无论从医学角度还是社会角度,越早开展越好。为帮助残疾儿童不因为贫困而失去康复的机会,2020年根据市残联残疾儿童康复补助文件精神实施残疾儿童康复工程。此项目经费预计需县财政投入130万元。

    受助条件:一是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省级(及以上)定点机构进行相应康复训练项目的残疾儿童。二是本县户籍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其中非本县需持有本县居住证。三是受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0-6岁有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专业医师诊断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的诊断证明,患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含脑瘫)、智力障碍和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儿童。

补助标准:一是0-6岁残疾儿童,即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1月1日止年龄未满7周岁,本县户籍的每人每年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居住证的每人每年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15000元,每月不超过1500元。二是7-14岁残疾儿童,即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1月1日止年龄未满15周岁,本县户籍的每人每年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8000元,每月不超过800元。三是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即截至申请康复救助当年度的1月1日止年龄未满15周岁,本县户籍的每人每年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21000元,每月不超过2100元;居住证的每人每年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不超过18000元,每月不超过1800元。四是康复费用结算时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申请程序: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于2019年9月--2020年8月一个学年内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是残疾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专业医师诊断具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的诊断证明。二是代为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结算程序:一是康复救助补助凭发票报销。其中,在医疗机构康复训练的,当月康复费用扣除医保、医疗救助结算部分后,个人承担部分未超过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助;当月实际承担额超过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二是2020年受疫情影响报销工作待市残联通知后,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的县级残联组织报销康复救助费用,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康复协议或入院(学)证明、阶段性总结(出院小结)。

2)康复机构开具的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的票据原件,在医保单位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提供经医保部门盖章的票据复印件。     

    3)报销材料经县残联审核后,通过银行将补助款发放到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5.实施“一户多残”家庭补贴工程:2020年我县“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项目,该补助主要用于对“一户多残”家庭内残疾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困难补助此项目经费预计需县财政投入90万元。

补助对象条件根据榕残联[2016]71号文件精神,享受补助的残疾人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三是低保户家庭,且至少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补助标准每户每月300元

申请程序: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到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残联申请,经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通过后给予补助

项目资金2020年度“助残工程”5共需县财政列支357万。

组织实施县助残工程由县残联为主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残联为主抓好落实。

 

                             闽侯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