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的《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国知办函管字〔2018〕140号),其中要求:“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国知战联办〔2020〕5号),其中要求:“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及当前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该《办法》。
二、《办法》的总体要求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县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闽侯县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巩固及加快我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的建设。我局按照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发展实际,吸纳近年来出台政策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促进条款,参照各县区市场局(知识产权局)做法,在征求各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三、《办法》的核心内容
《办法》围绕“巩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创建成果”主线,总体框架参照《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榕政综〔2018〕210号),结合我县《闽侯县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侯政文〔2014〕36号)的核心条款,共拟七章二十二条。主要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商标品牌发展五个方面工作制定了14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措施。核心要点如下:
(一)更加全面。本办法覆盖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全方位的扶持。尤其是融合了本县原有的商标发展政策,并增加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助与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推广示范奖励,与其它区县政策相比,从扶持政策的维度上看更为全面。
(二)更有力度。加强扶持力度,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助和奖励的力度,促进激励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比较明显的有:如在示范、优势企业项目上,奖励额度不仅与市级额度齐平,更是取消原来不重复奖励的限制。
(三)更具导向。突出以提升专利高质量发展与服务高校促进专利转让转化为政策导向。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对单纯以专利授权作为条件的奖励政策进行调整,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增加开展专利转移转化、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条件,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
(四)更显优势。发明专利数量是知识产权发展指数的核心指标,也是强县复核工作的重要指标。相比原办法,新拟办法更聚焦发明专利增长,实现质与量并重,在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上更显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