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布署,促进我县水土流失治理和预防新的人为水土流失。2019年底县领导视察闽江两岸山地果园开发,发现果园植被破坏较为严重,引起水土流失。为更好开发利用我县山地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无序开发现象,有效减少山体破坏和水土流失,有必要规范我县山地资源开发,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布署,促进我县水土流失治理和预防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正确引导农户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从源头上控制乱垦乱挖现象,有效减少山体破坏,力争2020年末,全县水土流失率下降到7%以下。
三、《通知》的核心内容
核心要点如下:
1、 加强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科学种植,改变耕作方式。通过宣传教育,既达到增产增收,又能美化环境,从根本上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
2、科学规划: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公益林区以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两岸一重山及其他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严格限制25度以上陡坡地进行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坚决制止无序开发、毁林开垦。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结合乡镇、村庄和产业发展等规划,依据生态红线,科学合理进行山地保护和开发利用。
3、严格审批:(1)加强占用山体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占用山体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2)加强山地农业开发审核。
4、加强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山地开发项目业主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开发实施方案做好山地开发工作。一是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山地开发项目第一监管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村委会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有毁林开发利用、开垦、陡坡开发(无水土保持措施)种植经济林、顺坡开发种植农作物、乱采滥伐、开采矿山、乱建坟墓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县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有效保护山地植被。二是部门联动。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山地开发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县效能办要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予以效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