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9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7-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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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9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闽侯县城镇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用地类型、价格体系等方面进行更新。现将《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背景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征(用)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等各项业务中评估和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主要依据。科学制定和及时修订更新基准地价对于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交通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土地区位条件发生了明显变化。2019年10月15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要求各地全面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因此适时更新闽侯县城镇基准地价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二、基准地价更新依据
  《通知》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国土资源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的。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闽侯县城区(甘蔗街道)、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青口镇、尚干镇、祥谦镇、南通镇、白沙镇、竹岐乡、鸿尾乡等11个乡镇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总面积259平方公里。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基准地价的内涵、构成和范围:包括基准地价的土地权利类型、估价期日、年期、开发程度、容积率、价格构成以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

第二部分是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分布: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

第三部分是基准地价价格:包括商服用地路线价、级别价,住宅用地级别价,工矿仓储用地级别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价。

第四部分是基准地价修正参数:包括商服用地标准深度、商服用地临街状况、商服用地楼层、容积率修正系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价修正系数,可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地价修正系数,地下楼层修正系数。

第五部分是地下空间使用权基准地价:包括地下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下停车场用地的基准地价。

第六部分是各细分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出的二级地类以及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如: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仓储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园与绿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等。

五、基准地价应用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主要应用于地价管理、地价评估、税收等方面。

、关于新旧基准地价衔接过渡
   对已出具评估报告或已委托评估且估价基准日在本《通知》公布之前,仍按旧的基准地价成果执行。

七、适用期限和解释权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原《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2017年城镇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侯政文〔2017〕112号)同时废止。

本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