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促消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2021年全国消费促进月及“全闽乐购惠聚榕城”促消费活动,以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实现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根据福州市开展“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快来闽侯 吃住游乐购”闽侯县惠聚榕城消费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活动方案》主要包括了促进我县消费增长,完成消费总额目标的九项主要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酒店促消费抽奖活动
消费者在福州市限额以上酒店消费(含餐饮、住宿,以及其他酒店内部消费等),单笔消费300元(含)以上可获得1次抽奖机会,可抽取不同面额的通用消费红包。
(二)开展夜色榕城促消费活动
1.开展夜色榕城促消费活动
福州市投入总额1000万元,消费者每日下午六点后在福州市限额以上餐饮和娱乐休闲场所消费,可获得抽奖机会,抽取不同面额的“夜色榕城乐购券”。
2.整合资源多元促销活动
重点聚焦吃、购、住、行、娱、体等领域,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重点商贸企业,闽都民俗园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促销优惠活动。
(三)开展大宗商品消费抽奖活动
1.“购车抽大奖”活动
福州市投放总额1000万元。随机抽取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5万元(含)以上一手非运营汽车的个人消费者,对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福州市注册登记上牌的部分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奖励。
2.“购家电抽大奖”活动
福州市投放总额1000万元。随机抽取在福州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家电产品并取得正规税务发票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奖励。
3.联合福建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开展“惠聚榕城快来闽侯消费季”车展活动
(四)开展游商圈活动
支持在福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开发商圈游线路,将我县重点商圈纳入旅游产品线路。对组织游客参加我县商圈游线路的旅行社,按50元/人予以奖励(团队以录入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信息为准),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发放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
福州市投入3000万元财政资金,分三次开展“全闽乐购惠聚榕城”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发动福州市龙头企业、特产品企业入区,吸引全国消费者关注福州品牌,助力传统优势制造企业和线上商家快速提升销量,把专区打造形成自带流量、常态化、长效化的日消品网络营销阵地。
(六)开展直播系列活动
1.开展直播系列活动
活动内容:围绕节假日、重点展会活动等,邀请知名主播或网红达人,每月策划开展一场主题直播活动。围绕我县特色地产品,结合在大促期间安排的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通过直播、短视频等营销方式,推介我县本地商品,打响福州品牌,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2.组织企业开展直播活动
发动实体企业积极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大力推介闽侯品牌,宣传推介当地名小吃。积极推动我县工艺品、家居建材、食品、农产品等传统企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推动本土特色产品通过电商渠道拓展市场,构建集平台、主播、产业链、企业品牌、物流管理、大数据运营、孵化培训等为一体的直播电商生态圈。
(七)支持举办消费类展会
1.支持举办消费类展会
活动内容:支持创办2021首届中国(福州)妇女用品产业博览会、首届中国东南(福州)食品餐饮博览会暨阅莱文化节等本土消费类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消费类展会,按照《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办〔2019〕18号)给予补助。
2.大力推进文旅消费活动
活动内容:以世界遗产大会在福州举办为契机,以文旅商融合为目标,出台旅游客源招徕奖励、民宿、乡村旅游发展扶持等政策,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八)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业务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业务
引导限上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餐饮企业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加强合作,开展线上订餐,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从第二季度起对活动期间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活动期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九)鼓励限上零售企业提升业务规模
鼓励限上零售企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从第二季度起对其每季度零售额超过去年间期120%(含)以上且超过部分达到季度500万元的,按照零售额超过部分每500万元给予1万元的比例奖励。单家企业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全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活动方案》实施期限及责任单位。
1.开展酒店促消费抽奖活动
活动时间5月1日-7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开展夜色榕城促消费活动
2.1开展夜色榕城促消费活动
活动时间:5月15日-7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2整合资源多元促销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妇联。县扶贫办、县旅发中心、县城管大队
3.开展大宗商品消费抽奖活动
3.1“购车抽大奖”活动
活动时间:5月1日-6月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2“购家电抽大奖”活动
活动时间:6月10日-7月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3.3联合福建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开展“惠聚榕城快来闽侯消费季”车展活动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福建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福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4开展游商圈活动
活动时间:5月15日-6月25日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旅发中心
5发放日消品专区线上消费券
活动时间:5月15日-7月31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6.开展直播系列活动
6.1开展直播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5月一7月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6.2组织企业开展直播活动
活动时间:5月一7月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7.支持举办消费类展会
7.1支持举办消费类展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7.2大力推进文旅消费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县旅发中心、首邑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8.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业务支持餐饮企业开展线上业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9.鼓励限上零售企业提升业务规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