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已启动政策的修订工作,倾斜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扶持。由于新政策文件从启动修订到正式印发耗时较长,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省、市知识产权部分奖补政策暂停实施。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文件也涉及我县知识产权奖补条款,因此,《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20〕90号)中对应条款需做出相应调整。
二、《通知》的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其中“(二)调整专利资助政策。2021年6月底前要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各地方不得以资助、奖励、补贴等任何形式对专利申请行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其中“(四)强化综合施策。……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1〕155号)的相关要求。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对我县知识产权资助政策予以调整,即自2021年7月1日起,暂停实施《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20〕90号)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条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