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精神,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闽侯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侯政办〔2021〕72号),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闽侯就业创业,共同建设新时代滨江新城。
二、政策解读
(一)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闽侯县将继续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即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一批、国有企业聘用一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一批、中小微企业吸纳一批、应征入伍和升学深造一批、灵活就业促进一批、扶持自主创业一批、就业见习留用一批、公益性岗位兜底一批、职业技能培训一批。每年提供不低于闽侯县上一年新增就业人数70%的岗位(数据由县人社局提供),注重面向闽侯县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努力确保闽侯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提供求职实习短期免费住宿
毕业三年内有意来闽侯县求职实习的全日制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三个月免费住宿。根据闽侯县地域和园区分布特点,分别由青口投资区提供150个以上,闽侯经开区提供100个以上,上街镇提供50个以上,并由以上三个单位与当地快捷酒店签订合作协议,按实际需求安排床位。
(三)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四)给予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
闽侯县目前未纳入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按照市级文件精神,非福州生源、在闽侯县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闽侯县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闽侯县的,可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元的补贴。
(五)开展“好年华,聚福州"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参加“好年华,聚福州”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长1-2月。根据市级文件精神,提供相关社会实践岗位,指导社会实践大学生申请免费住宿、交通补贴和餐饮补助,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核发放。
(六)鼓励社会资源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在有条件的园区和乡镇(街道)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精准对接闽侯县重点产业、企业人才需求,为高校毕业生来县就业提供专业化、便利化、集成化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吸纳高校毕业生措施,不断提高薪酬待遇水平,共同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是成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通报制度,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三是加大就业工作经费投入,按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当地留成部分的20%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本措施有效期三年,2021年预计需追加经费1000万元,2022年-2024年所需经费先按每年1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另行追加,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4日,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