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全文)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1-08-18 15:39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

  阿富汗、孟加拉国、文莱、柬埔寨、智利、中国、哥伦比亚、斐济、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国、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库曼斯坦、阿联酋、乌兹别克斯坦和越南,于2021年6月23日在“一带一路”亚太区域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期间,共同发起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

  一、我们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团结合作是战胜疫情的关键。

  二、我们坚信应对疫情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只有各国普遍安全,本国才能安全。

  三、我们强调疫苗是应对疫情的重要工具,应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公平分配,确保在发展中国家的可获得性、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四、我们忆及联合国大会及世界卫生大会有关决议以及联合国《全球公平获得新冠疫苗政治宣言》,呼吁开展开放、公平、非歧视的国际疫苗合作。

  五、我们赞赏联合国系统特别是世卫组织以及有关国家之间开展疫苗合作的努力。

  六、我们倡导“一带一路”合作伙伴聚焦以下合作:

  (一)加强疫苗监管政策沟通,共同确保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鼓励有条件的疫苗生产国支持企业向世卫组织“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提供更多疫苗。

  (三)支持各国政府和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无偿捐赠疫苗,或以可负担的价格出口疫苗。

  (四)促进疫苗联合研发和技术交流,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相关技术。

  (五)推动疫苗生产方与发展中国家建立疫苗联合生产伙伴关系,扩大全球疫苗生产。

  (六)鼓励区域和多边开发银行为发展中国家采购和生产疫苗提供更多优惠融资,同时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疫苗的权利。

  (七)加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合作,确保疫苗跨境运输畅通。

  七、我们欢迎更多伙伴加入本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