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倡导健康消费理念,丰富完善茶叶经营主体大众消费服务功能,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造让老百姓真正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的茶品牌、茶馆消费场景和促进农、商、文、旅业态相互交融的部署要求,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27号)及《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经营服务规范>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闽侯县促进大众茶馆建设扶持措施》(以下简称《扶持措施》)。
二、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包括认定条件、奖励措施、其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
茶叶经营主体或大众茶馆投资建设方按照《福州市大众茶馆试点建设工作方案》中定义标准打造大众茶馆,达到市级标准,并按照《大众茶馆项目经营服务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二)奖励措施
经市级或县级认定授牌的茶叶经营主体或大众茶馆投资建设方,正常运营的,给予县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若市级有给予相关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扶持奖励申报流程待市级出台细则后开展相应工作。
2.扶持措施从2021年5月起实施,试行一年。
3.扶持措施由闽侯县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