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11-0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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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我县印发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闽政〔2021〕9号)《福建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闽政办〔2021〕39 号)和《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榕政综〔2021〕264号)等文件,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一流营商环境,制定《闽侯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全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确保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创新创业创造在闽侯更快捷、更方便、更易成功。

  三、《通知》的核心内容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执行福州市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范统一全县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

  事”

  加强大厅综合窗口建设,完善政务服务适老助残功能,规范“好差评”工作,健全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机制,强化各入驻单位和前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管理,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市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调整更新办事指南,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进一步拓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范围。全面承接“跨省通办”“省市内通办”事项异地代收代办。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开展智能审批,推进秒报秒批一体化和“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加强大厅综合窗口建设,健全项目审批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机制,完善政务服务适老助残功能,规范“好差评”工作,强化各入驻单位和前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管理,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3.实现“一网好办”。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政务服务 APP 开放式应用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建立全县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县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要素环境,助力企业群众“办成

  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贯彻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

  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需要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