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以下简称“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我县便民生活圈服务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9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概念、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基本概念
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便民生活圈是指,伴随社区商业发展而产生,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服务半径为步行15分钟左右的范围内,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消费和品质消费等为目标,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商圈。
(二)建设目标
2022-2025年每年至少建成1个以上便民生活圈(兼顾集聚式、街区式、分散式社区生活圈),力争到2025年,在全县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实现社区商业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全面提升,试点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2022年为试点建设阶段,甘蔗街道滨江社区已列为试点生活圈。
(三)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全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增强便民生活圈商业服务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以人为本、保障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满足居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生活需求,关注年轻人时尚消费的同时,兼顾社区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需求,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宗旨。
3.集约建设、商居和谐。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设施资源,集中建设新增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倡“一点多用、一店多能”,避免大拆大建。营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做到商业环境与居住环境相协调,业态发展和居民需求相匹配。
4.创新驱动、多元发展。充分发挥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商业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标准化、连锁化、特色化、智慧化、专业化发展,提供适合社区消费群体的多层次、个性化商品和服务。
(四)主要任务
1.科学优化布局
(1)完善顶层设计。摸清全县商业网点底数以及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食品安全需求等。合理优化网点,重点对城镇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小区加强商业网点布局,满足居民便利生活和日常消费需求。
(2)确配置标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科学配置商业设施,确保商业面积、商业业态、建筑规格等满足需求。
(3)分类建设布局。鼓励老旧小区因地制宜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和提升现有设施水平。新建居住区应坚持相对集中原则,优先考虑发展集聚式商业形态。商业设施配备相对齐全的社区应重点优化调整业态组合,加强新业态、新服务引进,拓展商业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4)就近科学选址。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作为建设试点。
(5)推动商居和谐。规划布局与社区风格、周边环境相协调,有条件的社区商业和住宅尽量相对分离,减少居民生活干扰,实现商业与居民生活和谐发展。
2.补齐设施短板
(6)优先配齐基本保障类业态。通过引进品牌企业、扩充现有网点功能等方式,优先配齐、配优、配强基本保障类业态。
(7)因地制宜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优先发展对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最迫切需要的老年康护、特色餐饮、运动健身、新式书店、幼儿托管等业态。
(8)加快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丰富商品品类、保障食品安全、维持价格稳定、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购物环境,鼓励开展配送上门等增值服务、便民服务,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9)重点发展品牌连锁店。提高连锁店数量占便民生活圈商业网点总量的比重至30%以上。鼓励连锁药店利用专业力量拓展老年康护、保健养生咨询或培训等项目,引入健身、养生、美容等功能和产品,开展高质量的便民服务。
(10)构建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推动构建以社区早餐店为主体,便利店、特色餐饮店、老年配餐中心、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早餐供应体系。
(11)积极发展可移动商业设施。充分发挥自助售卖机、蔬菜直通车、箱式移动餐饮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灵活性优势,作为便民生活圈的有益补充,弥补空间不足带来的短板。
(12)鼓励“一店多能”。鼓励各类商业网点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
3.提升运营管理
(13)建立多方共商共管机制。发挥多方协同作用,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
(14)探索多种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在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下参与便民生活圈投资建设和招商运营。类公益性商业设施的建设,要探索“政府建设、企业运营”“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等市场化驱动模式。
(15)引导商户诚信经营。建立商户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引导商户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16)加强环境保护。加强对污染排放和占道经营等现象的管理,保持商业网点整洁有序。
(17)完善适老化服务。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充分兼顾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生活便利需要的无障碍服务设施,推动老年服务中心做好助餐等老年消费配供;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等。
(18)优化服务管理。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消费节等促销活动。加强社区法律援助服务,为商户涉法和居民消费纠纷提供服务。
4.推动服务创新
(19)探索平台化集成创新模式推动便民生活圈各业态联动发展,构建线上与线下互动融合、虚拟与实体互相补充的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20)鼓励延展拓宽服务模式。鼓励商户提供网订店取、线上下单、配送到家、服务上门等多样化服务;推广“中央厨房+冷链+餐厅”等模式;鼓励商户创新经营品类,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定制化服务。
(21)规范社区电商发展。推动平台企业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为社区商户提供营销、信息、流量、数字化工具等免费或让利服务,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供应链支撑,将实体店作为供应链合作的重要环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店配宅配融合。
(22)推动智能设施广泛应用。推广应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鼓励加强智能信包箱(快件箱)、智能冷冻柜、自助售卖机等智能设施建设,推动智能设施设备进社区、进门店,提高社区智能化水平。
5.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城市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属地实行乡镇长(街道主任)负责制,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商务、住建部门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管、人社、规划、文旅、税务、金融、邮政管理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便民生活圈健康发展。
(2)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做到社区商业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用途合理转换,盘活存量房屋设施,增加商业网点用房供给,完善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商业网点周边要实行人车分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居住区设置共享仓,为商户和居民提供物品临时存放场所。
鼓励共享办公、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模式新业态新服务发展,加大支持微利业态经营力度,清理规范用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房租减免、补贴政策,推动降低社区店铺经营成本。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地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商户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为老服务、应急保供等名单企业(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提供信贷、保险优惠政策,创新消费信贷服务,为社区提供专业、便捷、贴心的金融服务。
把智能信包箱(快件箱)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便民生活圈商户购买的财产险、食品安全险、职业责任险等适当补贴,提高商户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有关政策。
(3)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情节轻微、无违法后果或后果较轻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幅度范围内给予适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指导和帮助市场主体整改。
简化社区店铺开业程序,装修施工、招牌设置实行备案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社区电商(含社区团购等)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督促平台企业承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保障等责任,落实社区团购“九不得”规定,维护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消费者反馈评价机制。
(4)夯实工作基础
鼓励第三方机构为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专业服务。鼓励商协会建立新商业模式成熟度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制修订,联合职业学校等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完善统计制度,加强便民生活圈的店铺数量、从业人数、居民满意度、建设改造投资额等指标统计。探索建立相关便民生活圈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同时以服务外包等形式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创新工作宣传和交流方式,把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标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成熟经验做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