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做大规上企业总盘,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关于推动闽侯县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力争至2026年底,全县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600家,较2021年底翻一倍。其中202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家。
三、主要措施
坚持内扶外引,梯度培育的原则,完善"提升一批、招引一批、裂变一批、储备一批”滚动更新培育机制,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大提升、快提升。
(一)提升一批。进一步充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培育库,将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重点跟踪监测服务范围,建立“点对点”联系机制,对企业生产、用电、税收等经营情况开展月监测、季对标,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能提尽提、应统尽统。
(二)招引一批。以产业链链长制、招商专项行动、项目攻坚行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加强产业链招商,全面梳理在谈、签约、在建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清单,清单责任化、任务具体化,加快推动在谈项目早落地,签约项目早动工,新建项目早投产,夯实新企业增长源。
(三)裂变一批。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加强产业链横向合作和垂直整合,进一步增资扩产、以商招商,延伸产业链条,生成一批新项目、子公司。支持企业聚焦核心业务,推动主辅业务剥离细分,增强核心业务对外配套服务能力,推动企业从部门式架构向集团式架构转变,促进企业集团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四)储备一批。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不断增加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数量,夯实小升规”企业后备军。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安全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工业园区和高标准厂房发展,共建共享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四、扶持政策
(一)提升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成长激励。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三)技改补助。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实施的,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增值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市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四)用地支持。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允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鼓励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在符合规划及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价款(创新型用地除外)。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政府收储原有工业用地,搬迁置换所需工业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用能支持。强化煤电油气等能源要素供给保障,在要素供应紧张时,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重点保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求。对暂未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用工支持。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用工信息。组织缺工企业在本县和赴中西部地区开展招聘对接活动。支持“小升规”和新建投产纳统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每年给予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个的推荐名额,其子女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学校学习。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七)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保持对普惠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推动金融机构落实两项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接续转换,拓展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辅导培育。深化政金企产融对接,畅通“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渠道,提升项目融资对接效率。用好用活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加大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设立专项“政银担”业务产品,用于支持“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八)开拓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产品纳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对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取消其《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入围资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鼓励县财政和下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购使用本地名优产品。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2年内,参与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属国有企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工信牵头,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部门联动,定期会商,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共同推动企业提升纳统。
(二)强化协调服务。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进一步健全平台运营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困难诉求协调办理,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实际困难问题,扩大企业服务面,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定期走访调研,做实做细做精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入规申报成功率。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净增工作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六、附则
(一)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资金可与其他政策叠加享受。
(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等4条优惠政策的通知》(侯政办〔2021〕15号)中第四点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县财政再给予15万元的配套奖励”不再执行。本方案所涉及政策措施与此前发布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由县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