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3-0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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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编制背景

2023年1月底,福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2号,以下简称《市方案》),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巩固提升排污口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福州,绘就“江河安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翔浅底”的新画卷,全面建成人水和谐共生的海滨城市、山水城市根据《市方案》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闽侯县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县方案》)。

二、实施范围

以闽江、敖江、龙江流域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乡镇(街道)将排查出的各类入河排污口分类编码,统一纳入管理。

1.闽江流域:干流、大樟溪、淘江、十八重溪、溪源溪、荆溪、井下溪、小目溪、源里溪、大目溪;

2.敖江流域:日溪、文山岗溪、华林溪;

3.龙江流:虎溪。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2023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完成大樟溪、溪源溪、淘江等闽江支流排污口整治“回头看”。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四、任务与保障

《县方案》在充分借鉴吸收我县排污口整治经验,总结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项重点任务:

一是摸清排口底数。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衔接前期开展的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成果和实践经验,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单。

二是推进规范整治。明确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巩固提升一批”要求“一口一策”开展整治。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环境执法、夯实整治成效等5方面强化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撑保障、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共治等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名词解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六、《县方案》特色亮点

一是吸收我县排污口整治经验,充分衔接前期我县排污口(排放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二是将《市方案》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在严格对标落实市级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增荆溪、小目溪、源里溪、大目溪文山岗溪、华林溪虎溪等重点流域。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和县直相关部门指导范围。

三是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等污染防治项目的重要实施内容,鼓励通过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排查、监测与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