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政府办印发了《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建立生态宜居县城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尤其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政策解读
《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4年修订版)》分四大项、十二小项及8个附件,工作目标与市定持平,略高于省定要求。
(一)总体目标
我县五年计划参照市五年计划制定,闽侯县14个乡镇(街道)共297个村(居)开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其中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有226个村,争取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力争100%完成。
(二)工作要求
内容包括明确责任主体、申报年度任务、筹集项目资金等三项任务。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各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报、资金来源提出要求。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新建的项目应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
2.申报年度任务。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县治污办”)每年10月底前统一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形成后,项目形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至县治污办后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筹集项目资金。以“财政拨补+业主(镇、村、企业及其他经营户)出资”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积极开展生活污水项目建设工作。县财政将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保障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其中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转移补助安排比例不低于50%。
(三)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实施精准治理、稳步推进一体化、规范建设运维、提升治理水平、推行社会共治等五项任务。
1.实施精准治理。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采用“纳厂、集中、分散”三条技术路线进行治理。同时,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分批分期开展核查评估。
2.稳步推进一体化。将全县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依法委托第三方建设运维。
3.规范建设运维。开展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并实行以效付费,设施稳定运行率要达到90%以上。
4.提升治理水平。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
5.推行社会共治。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
(四)组织保障
内容包括建立工作专班机制、制定评先奖惩机制、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完善督导考核机制等四项任务。
成立闽侯县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闽侯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人员行成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专职负责生活污水相关工作。县治污办牵头主抓全县污水治理,组织编制全县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技术标准指南,负责全县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通报约谈等。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闽侯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解读机关: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1-2298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