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闽侯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结合闽侯县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本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证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现全省各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需重新公布。
二、目标任务
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共6条内容,分别明确了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适用范围、组成内容、等级标准、地类调节系数、衔接措施、施行期限等。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闽侯县行政辖区范围的征地补偿。
(二)组成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等级标准: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区片范围为甘蔗街道、荆溪镇、白沙镇、鸿尾乡、竹岐乡、上街镇、南通镇、南屿镇、青口镇、祥谦镇、尚干镇、大湖乡、廷坪乡、小箬乡、洋里乡。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1万元/亩。
(四)地类调节系数:各征地地类调节系数统一为1.0。即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五)衔接措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施行期限: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闽侯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侯政文〔2017〕13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一)征地区片
简称区片,是一定范围内集体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基本一致,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空间封闭单元。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
七、解读单位
《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