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0-01 23: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政策文件:

一、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政策,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的多样化需求,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由房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房票安置的定义、房票的使用流程、奖励和优惠政策、房票的使用规则等六个方面组成。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实施之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但尚未安置或部分未安置的被征收人;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批准实行房票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

(二)适用范围 由县住建局根据房屋征收项目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实施范围。

(三)房票安置的定义

1.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自行在政府筹集的“房源超市”内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店面、商业办公、车位等及二手商品住房)的一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2.房票货币量化。房票货币量化是指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面积乘以货币补偿单价,扣除应缴交的差价款加上房票奖励金后所得的金额即“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票面金额=安置面积×货币补偿单价-应缴交差价款+房票奖励金

3.房票信息。房票应载明房票编号、征收项目名称、持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票面金额、有效期、房票使用须知等。

4.房源超市。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资规局、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组建“房源超市”。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本着自愿原则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入“房源超市”。同时,由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专门机构, 负责县域内“房源超市”的有关居间结算服务。

(四)房票的使用流程  

1.申请 被征收人向被征收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房票申请。→2.初审乡镇(街道)初审后当场出具《房票申请受理通知单》。→3.复核征收实施单位确定票面金额、房票有效期等。→4.签订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被征收人、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5.发放房票系统生成电子房票,并根据需要打印纸质房票。→6.购买房票持有人可通过房票系统在“房源超市”中选择意向商品房。购买二手商品住房时,房票持有人、专门机构与卖方三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房票变更合同》)。→7.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门机构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房票资金拨付申请。征收实施单位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将房票结算资金拨付到位(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个月内再支付30%,6个月内再支付50%)。逾期的,按照同期(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LPR(单利计算)予以计息,结算期限不超过一年。征收实施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按120%比例的金额申请结算资金(其中20%为服务费)。由属地乡镇(街道)复核并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县财政局安排结算资金划转给征收实施单位,相关房票结转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

(五)奖励和优惠政策

1.奖励被征收人12个月的过渡费。2. 使用房票在“房源超市”中购买的商品房,需再次上市交易时免收原政策所要求的安置房上市交易的差价款。3.使用房票所购买的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4.被征收人子女可在新购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也可保留原被征收片区入学资格(具体入学办法依据当年招生文件执行)。5. 被征收人享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变(不包括申请农村住宅建设权益)。6.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三个月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享受契税奖励。

(六)房票的使用规则

1.申请房票时可全部申请房票安置或保留不超过120用于产权调换(须按照原协议选择的户型和套数)后申请房票安置(合法面积应优先用于房票安置)。2.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4个月。通过出售二手商品住房获得的房票兑现时限按照《房票变更合同》约定执行。3.若房票使用金额小于购房款,房票使用人需自行补足。大于购房款的,可拆分使用。4.一张初始房票可按金额分割转让给一人或多人,但不允许二次转让。5. 用于购房的房票金额超过90%(不含本数)以上时,可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房票余额。

三、政策预期效果

1、扩宽征收补偿安置渠道,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2、明确房票安置的标准、程序。

3、消化县域内部分商品化存量。

 

                      解读机关: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1-2206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