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闽侯金鱼产业发展 五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2-0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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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县是全国最大的金鱼养殖基地,全县金鱼养殖场43家,养殖面积达1250余亩,主要分布在南通、荆溪、小箬、白沙等乡镇,年产各类成品金鱼1500多万尾,占全国高端精品金鱼的80%左右。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升“闽侯金鱼”品牌影响力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金鱼产业发展六条措施》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精神,结合我县金鱼产业发展情况及企业实际需求,制定了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建设标准化金鱼设施养殖基地因受土地性质限制,金鱼养殖难以扩大生产规模,只能通过改造提升现有的养殖设施,建设标准化生态规模养殖场。实践证明,通过建设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设施不但可治理生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还可提高养殖密度,提高产量产值60%以上。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设施成本较高,按不超过投资额50%给予奖励,但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闽侯金鱼品牌创建。对创建各种农业品牌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主体,在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适当奖励

(三)支持闽侯金鱼品牌宣传。鼓励金鱼企业走出去,对于举办金鱼主题节庆活动、开展金鱼展览展示活动、参加大型展销等活动的金鱼养殖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四)支持闽侯金鱼产业宣传。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广泛宣传闽侯金鱼文化,提高品牌知名度。

(五)支持闽侯金鱼种质资源保护。支持金鱼养殖企业、科研单位开展金鱼种质资源保护,对经专家认定的创新品种和养殖模式的予以适当奖励;建设水产规模化种业基地的,在获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予以适当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六)其他事项。本措施适用于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成立且具有合法土地(或水域)使用权证明的金鱼养殖企业,以及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金鱼销售企业、协会、科研单位,对同一事项的县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12月31日止。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