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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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日前,经闽侯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闽侯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侯政规2024〕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其中要求:“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2023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国知发运字〔2023〕7号),其中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相关要求,《闽侯县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已于2024年7月15日废止。闽侯县于2022年8月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建设,我县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7号)精神,新修订闽侯县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制定该《办法》。

、主要内容

该《办法》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办法》总体框架参照《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共拟六章十八条。主要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四个方面工作制定了9条具体的资助和奖励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

(二)第二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明确高价值专利组合、驰名商标奖励、地理标志奖励条件及标准。

(三)第三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明确国家、省、市专利奖奖励条件及标准。

(四)第四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明确专利保险保费补贴、违法举报奖励等项目资助办

(五)第五章“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明确知识产权贯标、优势(示范)企业、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六)第六章“附则”

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责任、监管、信用要求、申请时效、解释权、施行日期等规定                                             

四、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更加全面。本办法覆盖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全方位的扶持。尤其是新增了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及贯标导航资助从扶持政策的维度上看更为全面。                         

(二)更具导向。突出以提升高价值专利发展为政策导向。如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资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培育福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的企业,每项资助10万元,每年培育不超过10项。

(三)更显优势。深化“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双培育模式,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能力。新增公共服务补助,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相比原办法,促进企业、高校知识产权发展上更优势。